通过课程让学员回顾健康险销售理念,掌握健康险销售理念、国寿康爱恶性肿瘤保险组合的产品责任、画图说国寿康爱恶性肿瘤保险组合。准确的把握机会进行成交面谈,向客户解说主打产品,并解决客户异议,达至最后成交。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越来越大的生活压力,不合理的饮食习惯、结构,医药费从哪里来?
依靠社保?社保只能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健康投资,人人有责,转移风险要用确定的资金安排,而投资的回报是不确定的,依靠借贷?如果,发生在我们最好的朋友身上时,扪心自问,你我能帮他们多少?能帮多久?如果,发生在你我自己身上时,至亲好友能帮你我多少?能帮多久?依靠储蓄?我们要如何储备医疗费用,三种解决方式:储备、医疗、保险。
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组合,产品形态:由两个险种组合分别是: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国寿附加康爱两全保险,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交费期间:交费期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保险期间:满期年龄为六十周岁、七十周岁、八十周岁。
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且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二次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二次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且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三次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公司相邻两次给付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后次恶性肿瘤确诊日需自前次恶性肿瘤确诊日已届满三年。本合同的恶性肿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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