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合同的第 10 个保单年度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的每个 保险单周年日 3 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零时保单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年金。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但您每次年金领取的金额、年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在同一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的累计年金领取和部分提 取的 金额之和以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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