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标:通过对于职业道德与合规经营的学习,树立新人正确的从业道德观,强化新人诚信立业、规范经营的意识。“信义兄弟”事迹被报道后,全国各地的农民工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孙东林。原本百十来人的建筑队,一下子激增到2000多人,建筑公司的产值也从原来每年只有100多万到现在一年超过3个亿!诚信——企业家的「金质名片」!
(一)诚信是经商立业之本
(二)保险行业更加注重诚信,商品的无形,合同的长期,客户的托付。
(三)诚信标兵 —— 泉州蔡蓉芳,AAA级诚信营销员,原则:诚信做人、踏实做事。
▲因诚信获客户信赖,客户不仅自己买,动员全家买,介绍朋友买;
▲因诚信享便捷通道,“一对一”VIP专人核保待遇,保单核保快捷;
▲因诚信获总、省、市系列荣誉奖章;诚信是核心竞争力。
(一)三大基本原则:整个销售环节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管理要求!
(二)销售流程中应做到的合规,“3不”原则:
1. 约访:客观全面陈述、主动出示证件、合规宣传保险接洽
2. 销售面谈:不得提供虚假产品信息、明确解释客户权益、不做不公平或不完全比较、不隐瞒免责条款、使用公司统一宣传资料。
3. 销售面谈:产品介绍与说明,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不得擅自承诺,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利益演示坚持审慎原则。
2014年,某公司客户经理王某为客户陆女士介绍银保分红险种时, 承诺该险种三年即可回本并有7%左右的年度收益。后陆女士就该险种具体条款咨询该公司客服,了解到被误导,便要求全额退保并支付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但该客户经理只愿意补偿500元钱,陆女士不满投诉至保监局。经该公司省、市两级公司核查,确属客户经理误导销售,责令王某退还客户所有保费,支付利息并向客户道歉,同时扣12分,解除保险代理合同。销售误导害人害己,甚至结束自己的寿险生涯之路。
2014年6月28日,营销员马某为客户沙某办理了一份两全保险,年交保费3935元。2014年7月28日沙某到公司要求退保,当得知退保要扣除60%的手续费时,沙某向公司投诉投保单上的名字是马某代签的,要求公司全额退保。经查,确实是马某代签,马某称代签是经过沙某同意的,但又拿不出书面证据。公司最后为客户沙某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金为1574元,沙某因退保产生的2361元经济损失由马某赔偿;马某被扣8分,职级晋升延长六个月的考核期;直接主管于某负连带责任,扣除当月管理津贴480元。因代签名而导致退保或失效的,需承担客户损失,并赔偿公司因代签名的一切经济损失。
1. 公司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国寿人险发〔2014〕31号)违规行为的计分周期为12分/年。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违规记分标准分为四档:1-3分;4-6分;7-9分;10-12分。造成客户或公司 一定经济损失,对公司品牌声誉或经营管理秩序产生一定影响,涉嫌违规线索来源于投诉、媒体等外部渠道。
2.公司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 违规行为的后果
一、限制评先表优,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表优资格
二、信用等级不得高于AA级,情节严重的不得高于B级
三、根据季度违规扣分情况,延缓职级晋升并扣销售人员本人及其直接主管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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