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有形的物质财产,无形财产和利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广义的财产保险:以有形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损失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业保险,不包括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以企业或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特征:坐落或存放在固定场所。狭义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财产保险的性质,财产保险的特征,损失补偿,商品服务,财产保险的性质,互助性、射幸性、经济性、科学性,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不同、保险费率厘订的方法不同、保险合同性质不同、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不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标的分类、风险性质分类、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财产风险的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按风险原因分类、物质损失风险、法律责任风险、债务人信用风险、按风险标的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风险性质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结果分类、损失程度较高,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损失点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具有现实可测定性,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财产保险的可保风险,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的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应用、损失补偿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代位原则,损失补偿的含义,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质的规定,量的限定。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对损失进行补偿是保险职能的体现,防止保险变成赌博,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损失补偿的限制:第一,以实际损失为限。第二,以保险金额为限。第三,以保险利益为限。例外情况:损失补偿的形式,现金、修理、更换、重置 。损失补偿的方式:限额责任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免赔额(率)赔偿方式,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委付、重复保险分摊原则、重复保险、分摊方式,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要素,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概念,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保险人、权利和义务,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射幸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附和合同,最大诚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按照标的,按照承保方式,按照责任承担方式,按照标的价值估算方式,按照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财产保险合同要素,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辅助人、经纪人、代理人。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