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岁岁盈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岁岁盈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岁岁盈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三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满期年龄分为二十五周岁、三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满期年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满期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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