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保险定义,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就是对购买特定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目前我国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对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可以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即购买健康险税优后的个税起征点为3,700元)。
背景篇,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多项国务院的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工作。根据目标客户人群的医疗费用需求,设计了A/B两款产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采用万能险形式,包含医疗保险责任和个人账户累积两项责任,产品篇—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责任,住院医疗、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其他费用、特定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硬化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住院前后门诊、医生诊断费、处方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医疗用品费,A/B两款产品,保险金额相同:产品篇—保险责任—医疗保险责任。
注:若投保人于本次投保前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过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本合同的保证续保期间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应从上表金额中扣除被保险人累计已从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已经获得或应当获得的理赔金额。三部委示范条款及指引框架中明确规定: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列举法(正面清单)或者排除法(负面清单)明确给予给付的费用范围。
产品篇—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二)社保目录内,部分社保目录外,全涵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医疗费用,一般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可能仅社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税优健康险则突破社保目录限制,自付自费医疗费用(条款约定范围内)均可获赔,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科研性质或昂贵医疗费用不保: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整容整形等医疗费用不保,被保险人戒酒或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视力矫正手术、变性手术、整容整形或矫形手术;
疗养、康复治疗、包皮环切、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治疗、美容、减肥、丰胸或者缩胸手术、睡眠有关的研究或者治疗、戒烟、矫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使用假体装置、各种矫正器(包括义肢、义眼,及非急救中使用的颈托、夹板)、轮椅及各种电动助行器械、助听器;常规视力检查、配制眼镜或隐形眼镜、视力治疗或视力训练(注:以上仅为部分责任免除,完整内容以产品条款内容为准)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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