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6%给付;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25%给付。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本合同已给付的年金之和;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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