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癌险组合,上市以来累计销售40亿元!按件均1000元计,累计超400万件!为什么要升级?癌症发病率持续走高!同业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部分责任需要优化调整!国寿康爱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国寿附加康爱两全保险,功能加强版,多倍给付,对于癌症持续、新发、复发、转移都能赔付!1、3年后依然活着,但是还是带癌,癌症依然是3年期确诊的癌症!可赔!2、3年后癌症转移,确诊是3年前的癌症转移!可赔!3、3年后,3年前的癌症治愈了,但是又新生了一个癌症!可赔!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且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第二次患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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