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主体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含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保险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保险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意义,通过保险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办理其他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属于委托代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成熟的保险市场的三要素——买方、卖方、中间人,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既包括明示权利,又包括默示权利,例如,人寿保险代理人有收取首期保费的权利属于默示权利。
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最基本的权利,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义务,诚实和告知义务,如实转交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人权益的义务,含义: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从业资格,按规定参加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名申请的条件,执业管理,资格证书持有人从事保险销售,应当取得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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