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的类别,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保监发〔2012〕87号,以下简称《指引》)将以上行为进行了细化,详见附录。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截留、挪用、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不具备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销售资质而从事保险销售行为,或以欺骗等不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或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泄露、倒卖客户信息;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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