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与投标,及时获取招标文,分公司应参考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及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主动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沟通汇报,积极参与政府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的意见反馈。分公司要密切跟踪当地大病保险项目招标动态,关注政府采购网站,及时获取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报名参与投标。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应由省级分公司将相关支持请示文件加盖分公司印章后上报总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
对招标文件重点事项进行审核,分公司应加强对招标文件重点事项的审核,对于招标文件包含以下监管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得参与投标。1.不提供经验数据或数据不全无法测算的招标项目;2.给定价格明显亏损的招标项目;3.无风险调节机制的招标项目;4.要求中标后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等的项目。招标项目存在以上情形的,省级分公司应第一时间向当地监管机构报告,并积极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协调。
上报总公司予以投标授权,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研究分析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由省级分公司填写《大病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概要表》、《招标文件重点事项审核表》,同招标文件一并上报总公司。投标需总公司提供支持材料的,应同时填写《大病保险项目投标资料申请表》,并加盖省级分公司公章。
联合体投标注意事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业务需要,分公司拟与同业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由省级分公司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上报总公司。选择组成联合体的同业公司应具备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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