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该咨文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也纷纷以“四项权利”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国际消费者联盟(简称IOCU)是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缺乏诚信的企业——三鹿,相信大家一定记得几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毁坏了多少家庭,让多少个家庭失去了孩子,又让多少个孩子在生命边缘挣扎?甚至失去了生命!最终,三鹿宣布破产倒闭!并接受法律的制裁!诚信销售—诚信为本,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保险已渐入寻常百姓家。这个原本为消费者提供保障的朝阳行业,却因为粗放式经营模式所导致的种种诱导、误导现象,而广受社会公众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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