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末,纳入审议的167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比上季度末下降1.7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比上季度末下降0.7个百分点;综合充足率和核心充足率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247%和331%。对以上167家保险公司的风险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其中A类公司112家,B类公司52家,C类公司1家,D类公司2家。
2017年11月2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在京召开《涉及保险法医鉴定工作评价指标数据采集结果研究报告》发布会。该报告是保险行业首次向全行业调研采集数据并进行系统分析,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涉及保险理赔(以下简称涉保)法医鉴定工作的现状情况,也是保险业站在比较中立的立场上,对其他行业保险相关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的有益尝试。中保协秘书长商敬国主持发布会,来自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中保协及保险行业主要产、寿险公司,法医鉴定行业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十次工作会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表示,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行业回归本源、转型升级取得阶段性成效,人身险长期保障型产品占比持续上升,万能险占比逐步下降,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升。
会议强调,当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风险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抓好“1+4”系列文件的贯彻执行,严密防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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