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保监会正式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7]54号),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销售行为录音录像(简称“双录”)的范围、内容,视听资料的保存主体、保存时效、质检等都做出了要求,并在文中明确。含义:“双录”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质检”是指保险公司和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对记录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的视听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检测和控制。
适用范围:1、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2、通过自营出单业务(包括个险、银保保险规划师与客户经理、部分团险、电销销售人员和柜面销售业务),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双录监管要求内容,质检、保存及保密要求,新单业务双录处理流程,自营业务出单流程,银保渠道业务流程,业务范围:公司自营出单业务包括公司个险销售人员、银保规划师与客户经理、部分团险销售人员、电话销售人员和柜面人员、专业中介机构及非银行兼业机构销售的个人长期险,由公司出单的业务。涉及系统:公司系统、双录系统,重要节点:投保信息采集、双录信息采集、销售人员自检、上传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数据比对(暂不实现)、双录影像质检、质检标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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