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保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要求: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特定团体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投保人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特定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核保人员必须了解投保团体的真实性,不得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团体保险。被保险人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16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各项核保规则参照18 周岁的被保险人。
制定保险计划需提供的信息:1、投保人数、具体的职业类别、职业代码;2、投保单位所需的保障要求或所承担保费金额;3、以往在其他同业公司投保的人数、保障计划、赔付详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此标准适用于交叉、直销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保险(普通住宅、商业设施类)按工程造价收费:A档(意外身故15万元、意外残疾15万元、意外医疗2万元)意外医疗100元免赔,按80%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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