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意外伤害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保额为全年赔付限额,起付线标准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中意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仅承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中意团体定期寿险》中,因被保险人首次投保之前既往症及其并发症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持续参保本组合产品满二个参保年度以后,因被保险人首次投保之前既往症及其并发症而导致身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意综合保障团体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仅含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起付标准为0元,给付比例为100%。《中意综合保障团体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首次投保之前既往症及其并发症而导致被保险人住院进行治疗,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持续参保本组合产品满一个参保年度以后,且在该保单年度未发生因治疗既往症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则在续保时因既往症及其并发症而导致住院治疗,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条款规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中意综合保障团体医疗保险》被保险人自首次投保本合同之日起九十天等待期后进行住院医疗,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前住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对其该次住院不承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持续参保本组合产品满一个参保年度,续保时等待期为零天。《中意附加重疾保障团体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自首次投保本合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等待期后首次发生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结束前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其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持续参保本组合产品满一个参保年度,续保时等待期为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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