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要素,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交费方式:趸交、10、15、20、30年,保险期间:终身,保险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产品责任,轻症疾病保险金,1、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原因或180天后因疾病原因初次确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2、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确诊,无息退费,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1、保险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原因或180天后因疾病原因初次确诊,按照确诊日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按下列情况处理:1)确诊重疾属于特定疾病,则重疾责任,轻症责任及身故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豁免后期保费;2)确诊重疾不属于特定疾病,则合同终止;2、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确诊,无息退费,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1、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剩余部分按80%比例给付特定医疗费用保险金,2、无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扣除其他商业保险等途径支付的金额后,按70%比例给付特定医疗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30%为限,特定疾病:恶性肿瘤(恶性肿瘤仅包含肺恶性肿瘤、肝脏恶性肿瘤、乳腺恶性肿瘤、卵巢恶性肿瘤、白血病、骨恶性肿瘤等六种)、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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