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即为零,本合同终止。年金给付,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若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年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个首次领取日对应的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6%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月领,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首次领取日(须为某月1日)及之后的每月1日零时仍生存,在个人账户结算并扣除当月保单管理费后,本公司将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0.5%给付年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终止给付后续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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