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女士,70后,是一名家庭主妇。2015年1月在代理人推荐下投保了一份组合险:保额22万的终身寿险、保额21万的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等险种。2016年8月,K女士因连续3个月阴道异常流血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子宫内膜样腺癌)、肠粘连。出院后在代理人的协助下上传了理赔资料,申请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理赔。
K女士申请当日,公司审核疾病医疗理赔,同时发现客户的出院诊断为恶性肿瘤,但客户的医疗诊治资料仅上传出院小结及疾病诊断证明,并未上传病理检验报告。为进一步明确客户是否符合其投保的重疾14标准,且为方便客户,避免后续反复提交资料申请重大疾病理赔,公司立即启动K女士的先赔流程。理赔人员即刻走访客户、就诊医院等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其就诊经过,发现K女士先后于广州及深圳就诊,于是往返深广两地的就诊医院提取病理检验报告、超声检查报告单及检验报告单。最终审核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在协助收集完资料的第二天,保险公司给付K女士重大疾病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共计21万余元,并豁免保费。事实上,纵观整个保险业,与K女士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方面印证了“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实属空话,保险公司真的不怕理赔!因为所有的风险在事前都经过精算,责任准备金都已事前提取好。营销员中有理赔案例,都愿意及时尽快的帮助办理,因为每个理赔的成功都是证明保险产品作用的最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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