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张女士为其夫李先生购买了10万的富德生命人寿吉祥安康分红型产品,并同时购买了10万元的附加定期重疾险,缴费期10年,保险期间20年,年缴费10150元,生存受益人是李先生本人,身故收益人是他们的女儿乐乐。【定义】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支付保险费的人,张女士,保险人,【定义】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法人企业,被保险人,【定义】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的资格:1、在人生保险合同中自然人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2、在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时除外,只是保险金额布恩那个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享受保障的人,李先生,受益人,【定义】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同时成为受益人。收益权的获得:(1)受益人的资格并未特别限制;(2)受益人的收益权是通知指定产生的,若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整得被保险人同意。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