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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定期寿险条款8页.doc

  • 更新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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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定期寿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v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有选择领取方式的权利……………………………………………3.7

v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3.6诉讼时效

3.7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风险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

 

 

 

7.3 年龄错误

7.4 合同内容变更

7.5 联系方式变更

7.6 争议处理

8.释义

8.1 保单年度

8.2 有效身份证件

8.3 周岁

8.4 全残

8.5 意外伤害事故

8.6 毒品

8.7 酒后驾驶

8.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8.9 无有效行驶证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保险合同构成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2.2 投保条件

2.3 基本保险金额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失踪处理

 

 

C 条款目录

 

 

 

国华定期寿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单周月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v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投保条件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条件

凡投保时年满18周岁(见8.3)至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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