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理解条款,对“国华定期寿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4 v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有选择领取方式的权利……………………………………………3.7 v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7.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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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定期寿险条款
(国华寿发[2009]77号,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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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您与我们的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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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险合同构成 |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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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单周月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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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犹豫期 |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2)。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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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我们提供的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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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保险期间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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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保条件 | 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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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条件 | 凡投保时年满18周岁(见8.3)至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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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条件 | 凡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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