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形势日趋严格2011年保监会正式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2年陆续下发19个文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14年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保险消费者保护做出全面、细化规定的制度安排、顶层制度设计和行动指南,监管形势严峻。 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通知明确要求加强保险公司业务品质管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 银保续期业务员罗某恶意二开并伴有其他违规行为2014年,某分公司银保业务员罗某告知客户在公司购买的银行保险已满期,由于产品收益并不理想,罗某便借机告诉客户,现在公司为回馈老客户,特别推出了一款一年期的产品(幸福人生A款),一年收益达到8%,并告知其只需要交一年的钱,存满一年后随时可进行支取,客户同意购买15万。
2015年2月,客户收到银行的扣款信息,才发现自己之前购买的是一份终身型的年金保险,缴费5年,每年需缴15万,如现在退保,损失巨大,客户强烈不满,要求投诉并提出了全额退保诉求。客户王某于2012通过建行理财经理宋某投保两张幸福人生A款保险,缴费期间5年,每张保单年缴保费20万,已缴费三年,两张保单累计缴费120万。
客户手中持有宋某出具的利益演示表,内容为60岁时可以一次性可领取“一次性领取金”、“年末现金价值”、“生存保险金累计生息”以上三笔钱的总和再加上保险的累积红利。宋某称所有行为均按泰康的培训讲解。客户坚持诉求全额并加贷款利息。分公司银保及运营分管总亲自前往建行进行沟通协调,但银行未积极配合处理经分公司核实存在的问题:书面虚假承诺保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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