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罗湖区莲塘一位63岁母亲跳楼,希望用自杀的方式得到保险公司30万赔偿款来治疗儿子的强直性脊柱炎。母亲没想到:自杀并不能获得意外险赔偿,而且这份保险去年已过期。
“以前,我姐姐为母亲买过短期的意外保险,但是她不知道这份保险在去年11月27日已经过期了。”楚先生提及事发日的情况时,泪流不止。
自杀是一种主观故意去获得保险赔偿的行为,不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畴,而意外关于意外的定义是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身体伤害的情况比如说溺水死亡算是意外事故,但是自杀身亡就不算意外了,其是本意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所以,对于意外险而言,自杀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因此买对保险很重要!
楚先生母亲所购买的短期意外险为低保费险种,保险期间通常只有一年或几年,过期就不再具备效力。需要重新购买!
根据保监会去年数据:截至2014年底,共清理短期失效保单578.03万件,涉及保险消费者414.07万人。其中由于消费者自身因素导致保单失效的占比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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