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百年出行无忧国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及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或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的,也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3周岁(含)至70周岁(含),未成年人参加本保险时需得到其监护人的同意。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同意承保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载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开始。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自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
投保人在投保本保险时,可以选择投保单次旅行的保障形式,但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90日;也可以选择投保年度多次旅行的保障形式,保险期间为一年,但每次旅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45日;也可以选择年度出行的保障形式,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的被保险旅行途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本公司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