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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豁免保障
缴费期间,投保人不幸发生全残或身故之情况,则自其全残或身故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即剩余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2、一类赔付
(1)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90天后、22岁前,确诊患有三项儿童特定疾病其中一种(严重川崎病、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重症手足口病),即给付儿童特定疾病保险金6万元(额外保额20%),保单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90天后、75岁前,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8种)重大疾病,即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额外保额20%),保单继续有效;
3、二类赔付
(1)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90天后,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34种)重大疾病,即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2)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30万元(即现时不存在,但未来出现的可致命疾病。如变种可致命禽流感);
(3)被保险人满二十二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首次确诊患有白血病且于确诊日后三十日仍然生存的,则赔付45万元。
(4)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60岁后,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其中三项不能自理):2500元/月,给付10年,合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