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计入原则及方式
非交强险保费10%
折算FYC计入
个险营销员基本法考核
个险渠道营销营销架构
互动主管津贴标准
直辖组实收非交强险保费*1%
直辖处实收非交强险保费*0.3%
直辖区实收非交强险保费*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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