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2015年全年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达成,根据分公司银保部2015年业务发展规划,按照总公司严格执行基本法考核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体现业务团队以价值为准则,以绩效为导向的考核原则,促进队伍产能和收入的双向提升。
一、 方案对象:
银行保险条线在职理财经理、营业部经理、总监
二、 方案期间
2015年4月-6月
三、 涉及产品
金享B款5年、安行天下、天佑安康、瑞享一生、
福禄相伴等期交价值类产品
四、 方案内容
(一)奖励部分
在总公司季度考核确定职级的基础上,实行浮动绩效工
资制度,即业务人员月度期交标保达到一定标准时,可将基本薪资上浮至相应水平,高出职级工资部分以考核加款的形式在工资中予以体现,合并计税。其中,理财经理和营业部经理均考核个人业绩,总监考核团队业绩。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理财经理(含营业部经理)
期交标保 | 绩效工资额度 |
2≥标保<6 | 2500 |
6≥标保<10 | 4000 |
10≥标保<15 | 6000 |
标保≥15 | 9000 |
2.营业区总监(团队业绩)
期交标保 | 绩效工资额度 |
30≥标保<40 | 9000 |
40≥标保<50 | 12000 |
标保≥50 | 15000 |
(二)考核部分
在总公司季度考核确定职级的基础上,如未达成月度期交考核的最低标准,基本薪资中的底薪部分将打折发放,以考核扣款的形式在工资中予以体现。其中,理财经理和营业部经理均考核个人业绩,总监考核团队业绩。
1. 理财经理(含营业部经理):
个人期交标保 | 考核原则 |
挂零 | 职级底薪打六折 |
1>期交标保<0 | 职级底薪打八折 |
五、 规则说明
1. 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业务品质管理相关规定,电话回访成功率100%,投保单资料回销率100%,且无其他相关品质问题(如代签字、代抄风险提示语录、提供虚假客户电话),未达成者取消奖励资格;
2. 月度考核业绩为扣除犹豫期退保后的净承保业绩,系统出单和直销单均以系统承保日期为准;
3. 月度考核以标准保费为依据,产品折标比例见附表。
4. 本方案涉及奖惩内容为绩效工资,隶属于工资构成中的基本薪(含补助)部分,与业务提奖兼得,合并计税,但不作为法定福利缴存的依据;
5. 管理层级缺失的营业部,部经理除参与个人考核外,也享受总监考核政策;
6. 季度考核参照总公司基本法B版标准执行,不予保护,连续两个月挂零的理财经理和营业部经理予以清退,总监自二季度起按照基本法进行考核;
7. 本方案考核内容自2015年4月起执行,奖惩情况于2015年5月份工资中予以体现;
8.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银行保险部所有。
银行保险部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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