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使用说明
1、本指引仅适用于电销渠道所有附加提前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日后新增产品是否适用,以新增产品规则为准。
2、被保险人过去曾患有或现在正在患有保险条款中“重大疾病释义”中包含的任何疾病其中之一种或多种,均拒保。
3、如被保险人有2个或2个以上疾病或异常,其中一个结论为拒保或延期,则该被保险人的核保结论为拒保或延期。
4、如被保险人已有的异常未能确诊且原因不明,均不能承保,必须延期至确诊或明确病因之后。
5、如被保险人曾接受手术,必须以所确诊的疾病名称查定本指引,如手术原因或所涉及疾病不明,则不能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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