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福满佳终身寿险C款(分红型):终身保障与财富增值的优质之选
一、产品概述
中英人寿福满佳终身寿险C款(分红型)是一款集终身保障与分红功能于一体的保险产品。它为投保人提供了从出生满30天到62周岁均可投保的广泛适用范围,保险期间为终身,让保障伴随被保险人一生。该产品具有多种交费期间可供选择,包括趸交、3年交、5年交、6年交和10年交,同时交费方式也较为灵活,有趸交、年交和月交(月交保费 = 年交保费×0.085 ),能够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和财务状况。
二、产品规则
保费要求
不同交费期间对应不同的最低基本保费。趸交最低为20万元,3年交为7万元,5年交为4万元,6年交为3万元,10年交为2万元。保费递增单位为1000元,且最高基本保费无限制,为不同经济实力的投保人提供了多样的选择空间。
投保年龄与交费期间对应关系
0 - 62周岁可趸交;0 - 60周岁可选择3年交;0 - 58周岁能进行5年交;0 - 55周岁可选择6年交和10年交,这种对应关系充分考虑了不同年龄段投保人的财务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
特别寿险风险
以基本保险金额乘以相应比例计入特别寿险风险保额,18 - 40周岁为100%,41 - 60周岁为60%,61周岁及以上为50%,这有助于保险公司合理评估风险,保障产品的稳健运营。
体检及财务核保规则
当被保险人当前投保增额终身寿类产品累计应缴保费超过一定金额时,需进行体检、财务核保。例如,18 - 40周岁被保险人累计应交保费>1500万元,需体检IV并提供财务问卷、资产证明;41 - 62周岁被保险人累计应交保费>1000万元,也有相应要求。同时,本单被保险人期交保费超350万(不含),趸交保费超500万(不含),需提供财务问卷。此外,同一被保险人符合特定条件,如投保增额终身寿类产品累计应缴保费超过2000万元(不含),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 特别寿险风险保额之和超过2000万元(不含),需报送临分,再保公司有可能要求进一步体检、提供财务资料。在启售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以受理日为准),相关体检及财务核保规则有调整,18 - 55周岁被保险人累计应交保费>2500万元,56 - 62周岁被保险人累计应交保费>1500万元时,需进行相应核保。
职业限制与临分规则
职业限制为1 - 6类,不接受拒保职业,且无次标体加费(寿险EM>200拒保)、无职业加费。同一被保险人若符合投保增额终身寿类产品累计应缴保费超过2000万元(不含),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 特别寿险风险保额之和超过2000万元(不含)等条件,需报送临分。
三、产品责任
身故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不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规则有所差异。在18周岁前(不含)身故,给付金额取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两者中的较大值;18周岁后(含)身故,又分为交费期满之前和交费期满之后两个阶段。交费期满之前,给付金额取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 * 对应比例两者中的较大值;交费期满之后,给付金额取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费 * 对应比例三者中的较大值。其中,对应比例根据被保险人年龄有所不同,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不含)为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不含)为140%,已满61周岁(含)为120%。当年度保险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1 + 1.5%)^(保单年度数 - 1)。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除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再给付1倍基本保险金额。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份或多份本产品,累计给付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500万元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责任免除
若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在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情况下,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保单红利
红利分配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公司会每年向投保人寄送红利派发通知书。
红利领取方式
投保人可以选择现金领取,直接获得红利用于日常开支等;累积生息,红利将留存在保险公司,按照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在申请领取时或合同终止时给付,累积生息的红利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不再计息;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适用于长缴别保单,当累积红利超过年交保费时,可通过红利减轻交费压力;交清增额,红利作为一次性交清的净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本合同的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参与后期红利分配。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身故保险金有相应规定,18周岁前(不含)为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现金价值,18周岁后(含)且交费期满之前和之后也有明确的赔付规则。
五、产品优势
享现价增值
保单现金价值终身增长,能够锁定利益,实现稳健增值。同时,投保人还能共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参与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有机会获得额外的红利收益。
按需领取,随心规划
在红利领取方式上,提供了多种选择,具有很强的灵活性。累积生息让红利以复利方式累积,可随时申请领取或合同终止时给付;抵交保险费能减轻长缴别保单的交费压力;交清增额为长远获取更高收益提供了可能;现金领取则适合对资金流动性要求高的客户,可直接自由支配红利用于日常开支、应急周转或其他投资。
六、产品示例
产品示例1 - 钟女士为女儿投保
钟女士为刚满半岁的女儿投保,10年交费,年交保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85.2万元,选择“交清增额”红利领取方式。按红利利益演示,10岁生存总利益约109万,超过总交保费;30岁约增至总交保费的2.1倍;50岁约增至4.2倍;80岁约增至11.5倍;105岁约增至26.6倍。保证利益演示中,随着保单年度的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各项指标也逐步增长。红利利益演示则展示了在红利分配情况下,生存总利益的进一步提升,如10岁时生存总利益包含红利后达到约109万,且各项数据随着年份增长而不断变化,体现了该产品在长期持有下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丰厚回报潜力。不过,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产品示例2 - 英先生为自己投保
英先生40岁,企业主,选择5年交费,年交保费10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433.4万元,同样选择“交清增额”红利领取方式。按红利利益演示,47岁生存总利益约537万,超过总交保费;60岁约增至总交保费的1.6倍;80岁约增至3.2倍;100岁约增至6.3倍;105岁约增至7.4倍。保证利益演示展示了在不同保单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的基本情况,而红利利益演示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对生存总利益的积极影响,如47岁时生存总利益在红利作用下达到约537万,随着时间推移,生存总利益不断增长,为英先生的家庭财富积累与稳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同样需要明确,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七、保全规则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申请时间为合同有效期内(月交件保单首年度第1个月非犹豫期内除外),申请人为投保人。交费期间不同,最低年交保费要求不同,趸交为5万元,3年交为3万元,5年交为1.5万元,6年交为1.5万元,10年交为1万元,且年交、趸交保费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月交保费 = 0.085×年交保费。同一个保单年度内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投保时保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时,累积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将等比例减少,生效日为本公司批单批注的生效日期。
减少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
申请时间为保单有效且产生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后,申请人为投保人。若客户申请单独减少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需一次性办理保单累计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的减保,保险公司退还累计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若保单存在保单贷款,须在还款后才可提出申请,生效日为本公司批单批注的生效日。
年金转换权益
申请时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满五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生日当天)后,申请人为投保人、被保人,通过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申请转换的最低限额按届时规定执行。客户可选择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将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届时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险,但对保单转换年金保险的部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分配红利,保单的基本保险金额和当年度保险金额将按照转化后的现金价值与转换前的现金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其他规则
本产品不支持保费自动垫交,其它规则或未尽事宜参照一般保全规则执行。同时,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投保人有15日犹豫期,犹豫期内可解除合同,公司将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损失。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退还的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保险公司咨询。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最低承保金额,投保人可在合同有效期内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需遵循一定比例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申请保单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贷款利率按贷款协议约定执行,需按时支付贷款利息,否则利息将并入贷款金额计算,若贷款本金和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被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不分配红利,累积生息的红利从合同效力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中英人寿福满佳终身寿险C款(分红型)凭借其丰富的产品规则、明确的产品责任、具有吸引力的保单红利以及多样的产品优势,为不同需求的投保人提供了一个兼顾终身保障和财富增值的优质选择。通过实际产品示例,也能让投保人更直观地了解该产品在不同人生阶段的潜在收益情况。同时,完善的保全规则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的各种需求提供了灵活的解决方案,是一款值得深入考虑的保险产品。但在选择和购买时,投保人也应充分了解产品的各项条款,特别是红利分配的不确定性等重要信息,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规划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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