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执行期间:2014年10月26日到2015年6月30日
二、方案奖励对象:推荐人
三、方案内容
方案执行期间推荐新人入司,若新人达到一定条件,可给予推荐人相应奖励,具体条件与奖励标准参见下表:
《基本法》类别 | 引才奖 | 转正奖 | |
奖励条件 | A、B、C | 1、新人入司当月FYC300 2、推荐人在职 | 1、新人三个月内转正2、推荐人在职 |
奖励金额 | A类《基本法》 | 奖励增员人1000元 | 奖励增员人2000元 |
B类《基本法》 | 奖励增员人800元 | 奖励增员人1600元 | |
C类《基本法》 | 奖励增员人600元 | 奖励增员人1200元 |
四、方案实施细则
1、本方案中“新人”定义同《基本法》(2009版);
2、本方案自2014年10月26日开始实施,2014年10月25日(含)之前入司的新人,其推荐人不享受本方案;
3、根据《关于下发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方案的通知》,二次入司的业务
人员,其推荐人不享受本方案;
4、三个月内转正的定义:
(1)对于每月1日-25日入司的人员,转正日在(入司月份+3)月1日前,例如1月24日入司的新人在4月1日(含)前转正;
(2)对于每月26日-月末入司的人员,转正日在(入司月份+4)月1日前,例如1月26日入司的新人在5月1日(含)前转正。
5、增员人获得奖励时没有职级要求;
6、本方案与《基本法》(2009版)中的伯乐奖可兼得;
7、若业务人员所增新人入司第2-3月挂零(含离职)人数累计达3人,则次月起该业务人员增员新人不再享受“引才奖”;
8、若分公司所增新人入司第2-3月挂零(含离职)比例超过40%,则该分公司内勤人员当季的季度奖扣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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