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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案执行期间:2014年10月26日到2015年6月30日
二、方案奖励对象:以试用职级入司的业务人员
三、方案内容
方案执行期间入司的新人,可享受18个月的训练津贴,具体参见下表:
时间
	A类《基本法》
	B类《基本法》
	C类《基本法》
	条件(FYC)
	津贴
	条件(FYC)
	津贴
	条件(FYC)
	津贴
第1~18月
	0~500
	0
	0~400
	0
	0~300
	0
	500~1000
	300
	400~800
	250
	300~650
	200
	1000~1500
	1000
	800~1200
	800
	650~1000
	650
	1500~3000
	1500
	1200~2500
	1200
	1000~2000
	1000
	3000~
	2500
	2500~
	2000
	2000~
	1500
四、方案实施细则
1、本方案中“新人”定义同《基本法》(2009版);
2、本方案执行期间在职且入司18个月内的新人都可享受该方案,方案从2014年11月佣金开始实施(2014年12月20日发放11月佣金),降级试用业务人员按打折前FYC来核算;
3、根据《关于下发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方案的通知》,以试用职级二次入司的业务人员可享受本方案,但本方案实施后离职的业务人员再入司不得享受本方案;
4、本方案兑现时业务人员没有职级要求;
5、本方案与《基本法》(2009版)中的新人训练津贴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