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执行期间:2014年10月26日到2015年6月30日
二、方案奖励对象:育成人
三、方案内容
方案执行期间育成新组织,若被育成人达到一定条件,可给予育成人相应奖励,具体条件与奖励标准参见下表:
《基本法》类别 | 育成业务经理一级 | 育成高级经理一级 | 育成总监 | |
奖励条件 | A、B、C | 被育成人晋升后第一个考核季达到《基本法》维持标准 | 被育成人晋升后第一个考核半年达到《基本法》维持标准 | 被育成人晋升后第一个考核年度达到《基本法》维持标准 |
奖励金额 | A | 奖励育成人6000元 | 奖励育成人 3万元 | 奖励育成人 10万元 |
B | 奖励育成人5000元 | 奖励育成人 2.5万元 | 奖励育成人 8万元 | |
C | 奖励育成人4000元 | 奖励育成人 2万元 | 奖励育成人 6万元 |
四、方案实施细则
1、本方案仅奖励直接育成人,间接育成人不享受本方案;
2、同业引进直接定级为主管的,育成人不享受本方案;
3、本方案与《基本法》(2009版)中的育成利益可以兼得;
4、通过《推动百万成长组织发展特殊支持方案》和《关于下发2012年年末滚动晋升考核方案的通知》晋升的,育成人可享受本方案;
5、育成新主管可享受本方案,但仅限于第一次育成;
示例1:A育成B,之后若B降级,在方案执行期间被A再次育成出来,则A本次育成B不再享受本方案;
示例2: A育成B,之后若B降级,在方案执行期间被C再次育成出来,则C可以享受本方案。
6、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晋升的人员,育成人可享受本方案。被育成人自晋升后第一个完整的《基本法》维持考核期进行考核。例如,2014年11月1日晋升的业务经理一级,在2015年1季度考核中达到《基本法》的维持考核标准,则其育成人在2015年5月发放4月佣金时可获得育成奖励;
7、育成奖励方案中的区域总监的晋升考核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8、本方案兑现奖励时育成人须在职,且正常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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