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前 言
2011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 强调:“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 稳,则金融稳”。金融业要跟踪分 析金融市场动向,密切关注民间借贷状况,规范客户理财产品。当前要严打非法金融活动,重点是社会非法集资和市场金融传销,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务院对打击非法集资的要求
前 言
保监会文件:4月21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一、5月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要求组织培训、签署承诺书、开展知识测试及通过公司内刊宣传等;二、8月-10月,全行业集中排查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三、着力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总公司要求:一、分支机构采取多形式、积极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二、采取自查自纠等方式,排查是否存在私印产品宣传材料、私印产品销售广告、误导培训课件等,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案,及时报告;三、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总结报送。
目 录
非法集资的防范要点
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
典型案件警示
非法集资是什么?
2、类型
1、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性质的行为。
涉及的主要刑法罪名有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种。
两者行为有相似之处,但量刑处 罚却差别很大。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下,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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