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准备
ü 大量案例素材的获取与鉴别其可靠性
ü 从新闻媒体收集一些相关新闻与评论
操作模式:
ü 讲授+案例分享+研讨
讲义
要点 | 内容 |
一、营销的转型
从以往产品为导向转型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分析客户需求 从理念上导入 | 1寿险是一种无形商品 它是一种无形商品。商品是有价值的,于是有了我们的事业。但是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对于每一个客户他的使用价值是不一样的,而且也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我们销售人寿保险的过程,实际上是通过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需求,进而让他们看到我们的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这个角度,我们来看一下我的目前所从事的销售:
2从客户需求的角度重视我们从事的寿险销售:
过去我们的销售是唤起的是客户对人身保障方面的需求,这是第一个层次;保证客户财务的安全,财务的自由,这是第二个层次;经济决定政治,我们在很多发达国家都会看到,很多的贵族都是一代代地往下传承的。我们再给客户特别是富有的提供的不再是简单的经营问题,而是有效地将资产合理合法地转移,让他的子女能够继续在经济、政治上继承他的传统,我们找到了人寿保满足客户需求的第三个层次。(而正是因为遗产税我们的寿险才衍生出这个功能) |
二、遗产税的历史
从世界的角度遗产税是人类长河的一个缩影。
遗产税在中国也并不是新鲜名词,它已经是有历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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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 其实早在古代埃及就有法典这样记载:古代的埃及人如果他的资产超过100头骆驼或100匹马,那么在他去世的时候就要向当地贵族交纳100头羊的税,这种税制在当时两河流域及古代巴比仑都曾经采用过。可以很清晰地说,遗产税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在早在远古时期的古埃及就有,而且遗产税在古埃及它的税率在5%-10%之间。 近代遗产税产生于十六世 纪末期的荷兰(1598)年,随后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等国先后开征了遗产税。美国1916年才开征了分级遗产税。目前,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
2、国内(旧中国、新中国) l 我国早在北洋政府时期1915年,就曾准备开征遗产税,但因政治动荡和战争频繁而未能实行。 l 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 并于1940年7月1日起正式开征遗产税。 l 新中国,50年的税政管理条例也有关于遗产税的记录 l 1985年,全国人大通过《继承法》时,曾经提到研究遗产税,但当时没有确定开征。 l 1988年,国家税务局第一次提出要研究开征遗产税。这是国家税务局文件里第一次提到遗产税, l 2000年,国务院委托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成立遗产税立法小组,遗产税写进了人大通过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 【结论】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遗产税是人类长河的一个缩影。 |
三、我国50年没有征收遗产税的原因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分析认为,建国50年来没有开征遗产税,可能主要有三个原因: l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人民生活水平较低; l 分配制度上实际存在的平均主义,使人们的收入和财产差别不大 l 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的地位和作用曾一度受到忽视,遗产税问题自然就更摆不上议事日程。 |
四、遗产税开征时机成熟
遗产税使我们人寿保险满足客户的第三种需求(财富转移)上找到了可能性 |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开征遗产税的条件也日趋成熟。理论界和税务部门的许多人士都在讨论有关开征遗产税的问题,社会各方面的认识也在逐步趋向一致。 提问+讨论 你们的客户是不是已经有的走入了富有阶层? 那遗产税对他们来讲未来应该是考虑得至关重要的? 我们是否应该帮助客户去制定一个好的节税计划? 总结 l 中国这改革20年以后,中国分化出三个阶级,一个是贫困阶级,一个是中产阶级不断孕育,一个是富有阶级不断产生。我们身边已经有人迈向富有了。 l 客户一定希望把这部分财富的流失减到最低,那么我们找到我们切入点,一个好的保险计划,能够帮助他起到节税的作用。 我们应该利用好人寿保险这个工具,帮助我们的客户完成他的节税计划,合理合法的帮他把财产转移给他的下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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