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保险培训 > 合法合规

法律为保险护航25页.ppt

  • 更新时间:2013-09-01
  • 资料大小:2.44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图片和文字内容:

按照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个人的经营实体主要有以下几种,这些主体在经营中发生债务债务关系都要以个人及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和个人及家庭是两回事?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以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按照〈〈合伙法〉〉需要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如果企业发生债务,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抵偿,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资金没有法定要求,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但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要对自身债务付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体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身以其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营企业多数是无限责任=无限风险

第八十六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 ,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企业债务=家庭债务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

第八十五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人寿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人寿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管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购买人寿保险的资产拥有完全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人寿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

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购买人寿保险需要指定受益人

人寿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私房钱也是共有财产


您为本资料打几分?评价可得2积分。积分有什么用?请看这里
用 户 名:
 已登录
评论内容:
完善左边的评价,这会帮到更多的用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已输入0个字,评价五个字以上方可成功提交。50字以上优质评价可额外得10分
以下是对"法律为保险护航25页.ppt"的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