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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在富豪理财中的作用40页.ppt

  • 更新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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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富豪的理财经

人寿保险在富豪理财中的作用

1

为什么,要有这个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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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对于富豪们的家庭理财特别重要!

人寿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资产,拥有其他任何资产都不具备的特性,可以帮我们解决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各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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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巨额财富的富豪们,
还有哪些问题需要面对呢?

有钱人常爱说的一句话: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

所以:

通常的医疗保险、甚至重大疾病保险、养老保险等

对于真正的富豪们来说,总觉得兴趣不大。

因为,他们认为已经有足够多的钱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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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巨额财富的富豪们,
有三个问题应该考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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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有效分离

何谓“个人专属资产”?

受法律保护——完全属于指定的某个人,

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离婚分家、……

都不能夺走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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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以何种方式建立个人专属资产?

假如企业倒闭,您的财务规划能否保证家庭生活品质不受影响?

6

资产合理配置

正确的做法:

随着年龄变大、精力退化,对市场敏感度下降,

资产配置就应当趋于保守,注重安全,

减少实体投资资产占比,加大稳健型金融资产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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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理配置

在市场发生变化、政策变动、年龄变大、精力退化……,等等

各类资产的配比都应该做相应调整,您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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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

您一定会同意:“主动传承”要比“被动传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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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传承案例

中国笑星侯耀文

2008年突发心脏病去世

2011年才得以安葬

他终于安葬了,

可争夺遗产的家人们,

亲情消失殆尽……

澳门赌王何鸿燊

赌王病危

4房太太+17个子女

展开遗产争夺大战

结果,赌王又站起来了

让一家人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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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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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特性

因为人寿保险独有的特性,

成为解决以上三大问题的最好工具(没有之一)。

保险受益受法律保护,

不会被查封,不会被罚没;

不受婚姻关系改变的影响;

保险受益人获得受益无争议;

保险金的获得是免税的

免遗产税、免所得税

保险受益的获得具有确定性

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人支付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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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相关条文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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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未有效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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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故事天天都在上演!

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富人们准备的就要充分得多;

即使家中的顶梁柱倒下,充足的人寿保险也能让依靠其生活的家人度过难关。

在西方发达国家,拥有产业的人,三、四十岁就立遗嘱,是很正常的事情。

而国人甚少考虑自身风险,总认为风险与自己无关!没有完整的风险规划。

因此国人家庭中顶梁柱一旦倒塌,

结果往往就是全家陷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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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考虑资产配置问题?

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3.7年。这是事实!

中国商人一旦生意破产,往往陷入绝境,因为极少有人留有“后路”,或者所准备的后路不足以应对最糟糕的状况。

而在中国做生意风险又是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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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做生意,风险还是很大的

我们只说三个原因:

商业环境诚信缺失;

社会发展变化越来越快,而企业经营者的学习力不相匹配;

中国生意受政策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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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湖北千万富翁沦为工地看守

62岁的孙木山,孤独一人守候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

孙木山说,20069月,他承建黄石“滨江华庭”房产项目,因开发商弃楼而去,他的720万元血本无归。为了偿还高利贷,原本家产逾千万的孙木山卖掉了房子、车子,最后身无分文,只能窝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独自与烂尾楼为伴,当起了工地看守员。

“我已经山穷水尽了。”孙木山痛苦地叹息。他告诉记者,他的身家曾超过千万元……

如果事先做好完整的理财规划,就不至于沦落到今天这样山穷水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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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己一个烂尾工地的看守!昨天,记者在黄石市烂尾的“滨江华庭”房产项目找到了黄冈建筑商孙木山。
62岁的孙木山,孤独一人守候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孙木山说,20069月,他承建黄石“滨江华庭”房产项目,因开发商弃楼而去,他的720万元血本无归。为了偿还高利贷,原本家产逾千万的孙木山卖掉了房子、车子,最后身无分文,只能窝在阴冷潮湿的工棚里独自与烂尾楼为伴,当起了工地看守员。
“滨江华庭”成烂尾楼
昨天,孙木山坐在低矮的工棚门口,小心地察看腿上的伤口。他说,因为工棚里还积压着一些建筑材料。他不得不自己看守。谁料,小偷也不饶他,前天晚上,小偷来偷材料,他起床追赶,可小偷没逮着,自己却摔了一跤,几天直不起身子。
工棚的一侧是一前一后两栋烂尾楼。靠近鄂黄路一侧的楼房已建到了15层,只剩3层便可封顶。长时间雨水侵蚀,塔吊几近腐烂。
“从58岁耗到62岁,我被无良开发商害惨了啊。”一句话没说完,孙木山老泪纵横(上图)。
开发商来自上海,其在黄石开办的公司名称为黄石美庭置业有限公司。工程于20065月开工,来自黄冈市的建筑商孙木山与另一位名叫黄朝栋的建筑商分别承建2号楼和4号楼,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
开工前,两位建筑商共向开发商支付了300万元质保金,其中孙木山支付了100万元。根据协议,楼房建至第5层时,开发商将支付15层楼工程款的50%,并返还50万元质保金;建至第8层时,开发商除需支付58层楼工程款的50%之外,还需支付15层楼工程款的20%,并返还20万元质保金。

然而,直到楼房建到第15层时,孙木山依然没有收到开发商支付的工程款。“每次催款时,开发商都以各种理由拖延。”他说。

2006926日,在多次催讨工程款未果后,孙木山承建的2号楼工地宣布停工。4号楼也同时停工。随后不久,开发商撤回上海,之后再也没有回来。

此时,除去100万元质保金外,孙木山的投入已达620万元。孙木山说,加上另一栋烂尾楼,开发商合计欠债约1700万元。

千万富翁成“负翁”

2年前,记者与孙木山曾有一次长时间交谈。2年不见,他的体重整整减少了13公斤,如今已是一个精神萎靡的老头。

孙木山仰天长叹道:“因为负债累累,我4年没回家过春节了。”

他介绍,除了在土地出让金上有所投入外,开发商全凭建筑商带资建房。为了赶进度,孙木山通过民间借贷机构借了300万元高利贷,还赊购了大量材料。

2006年年底,孙木山带着部分民工代表踏上赴上海讨债之路。这次讨债,孙木山等人共在上海住了30天,结果分文没讨回。

在随后的4年里,孙木山陷入讨债与被讨债的泥潭中。20089月上旬,他曾遭一供应商暴力讨债。当年底,手下的工人们还曾集体上街讨薪。

当年,在黄石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督办下,开发商向孙木山支付了88万元。此后,武汉一家开发商接手两栋烂尾楼后,向孙木山支付了190万元。孙木山用这笔钱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最终所剩无几。

另一方面,截至2009年底,孙木山借的300万元高利贷利滚利后已达600万元。

为了偿还高利贷,孙木山卖掉了自己所有的房产和私家车,但只够还高利贷的本金。如今,他还有300万元利息没有偿还。

“我已经山穷水尽了。”孙木山痛苦地叹息。他告诉记者,他的身家曾超过千万元。

2009年底,因无力支付工地看守员的工资,61岁的孙木山无奈接手这一工作。

相关承诺书成空文

20081013日上午,万念俱灰的孙木山爬到50多米高的塔吊上准备自杀。经协调,4个小时后,开发商打来了电话承诺还款,孙木山才回心转意。

然而,事态平息之后,一切又回到了原点。在工棚内,孙木山取出厚厚一叠开发商的还款承诺书和部门调解协议,但就是没有下文。

2007年底,孙木山所在的华夏建筑集团将开发商诉至西塞山区法院。之后,武汉某开发商高调入主“滨江华庭”,并作出相关承诺。但没过多久,该房产开发公司与原开发商突然交恶,随后宣布退出。

据了解,20092月,华夏建筑集团再次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当年10月,西塞山区法院作出了要上海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和赔款的判决。但时至今日,开发商上海美庭置业有限公司依然没有动静。

孙木山心里明白,烂尾楼一天没有人接手,自己的工程款就一天讨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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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达人秀破产千万富翁高逸峰

1990-1996(鼎盛时期)个人流动资金500万,公司流动资金2000万。员工近2000人。

1996年申请破产!欠下债务高达300万余元,后砸锅卖铁还完所有债务,已倾家荡产;没有任何人借给他钱,他开过摩的、干过出租,直到今天开了“辉煌包子店”,如今全部家当15-20万。

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破产千万富翁高逸峰,那就是他犯了理财中的一个大忌:“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没有剥离开来”。如果高逸峰当初能明晰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并将企业资金与个人资金剥离开来,为自己做好一些未雨绸缪的理财规划,企业一旦遇到经营风险家庭不会被殃及。今天,他不会失去东山再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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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分离案例:国际案例

2001122日,在《财富》500强中排名第16位的安然公司提出破产保护,由于公司破产股价暴跌,再加上承担高昂的诉讼律师费,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斯·莱的私人财富迅速缩水,由过去的4亿美元降到不足百万美元。 《纽约时报》称,这个数字只是乐观估算,因为诉讼费用会很快吸干他的剩余财产。

肯尼思·莱夫妻2000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唯有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穷困潦倒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将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

200675日,肯尼思·莱死于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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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案例:

一些看似陷入僵局

无法解决的问题,

通过保险

却能轻松解决,

您绝对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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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资产:离婚案例

乔老板与妻子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最后在儿子抚养费谈判陷入僵局:

妻子要求乔老板一次性支付100万,担心乔老板未来生意不稳定,丧失经济能力,不接受分期支付。

乔老板有能力一次性拿出100万,却担心被不善理财的妻子把钱败掉,不能用于儿子身上,只愿分期支付。

最终,保险介入,轻松解决:

乔老板做投保人,为儿子一次性缴费100万购买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定期将生存收益金支付给儿子账户;

保险稳定的收益,可让儿子终身领取金额远超100万!

并且离异后的妻子无法提前动用这笔款项。

这就是指定给自己儿子的专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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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历案例:四川简阳

李总拥有多家企业,生意做得很大,据说政府都欠其8千万。

李总真正的烦恼却是自己的家人:两个游手好闲的哥哥。

李总曾在成都为两个哥哥每人买过一间价值180万的商铺,应该可以很好地解决两个哥哥的家庭生活和养老问题。

没想到两个哥哥都悄悄把商铺卖掉,钱也赌光了……,李总虽然生气,却又不能甩掉哥哥们不管,自己生意又忙,非常纠结……

最后,还是通过保险,轻松解决:

给哥哥们买保险,投保人是自己,俩哥哥是没有权利退保的,只能按约定年年在保险公司领钱。

这样就通过保险实现了:把钱给了哥哥,而控制权仍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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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16万高额保险赔付

家里的“顶梁柱”滕某某突然去世,后任妻子黄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滕某某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

儿子滕某作为保险单受益人理应获得赔款,但后任妻子以“第一继承人”身份及巨额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法庭裁定保险公司停止向滕某支付赔款。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

保险金的获得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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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未雨绸缪”是正道

创业者可能遇到突发事件,需要接班人训练有素;

未来接班人地位的奠定,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过程;

有充分的时间作保证,接班人选择的准确性会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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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
未雨绸缪是正道

李嘉诚长子李泽钜:7岁旁听家族董事会,

方太的茅理翔对儿子茅忠群的培养:带三年、帮三年、看三年。

海鑫集团董事长突然遇害,且没有留下遗嘱,最后企业的继承由地方政府协助其家族完成。在爷爷的主持下,由长子李兆会出任董事长。但这是否是最优选择,仍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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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案例:正泰集团“败家子基金”

没有谁愿意看到因为家族式的管理而使企业在儿孙手中败落。如何培养接班人,就成了最先要解决的问题。

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也在为解决企业接班人问题而忧虑,于是他搞了一项“败家子基金计划”。

正泰有100多个股东,其中有九个是高级管理人员。南存辉和鼓励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念完书后不要进正泰,而是到外面去打拼,并在打拼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观察和考验。若成器者,可以由董事会聘请到正泰集团工作;若认定是败家子,原始股东会成立一个基金,请专家管理,由基金来养那些败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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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案例:《非诚勿扰2》李香山

“川川,我绝不会让她为了钱工作一分钟,就虚度光阴,不想干嘛就不干嘛,我给她存了一份信托基金,一辈子有三明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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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做好节税计划,必须的!

案例1:台湾英业达集团的副董事长温世仁

2003127日,台湾最大的计算器制造公司英业达副董事长、世界科技界著名人士温世仁因为脑中风溘然离世,享年55岁。

而温世仁粹死后,其资产就“立刻出了问题”。由于生前未做任何节税规划,温世仁去世时其名下的海内外财产总额达160亿新台币,因此遗产税高达40亿新台币,一举创下台湾遗产税缴纳金额的最高纪录。

案例2:台湾首富蔡万霖

20049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却仅仅缴纳了1亿多元新台币的遗产税。

据《福布斯》报道,蔡万霖的财产高达46亿美元,约合1564亿元新台币,按照台湾现行50%的遗产税率来算,蔡家后人本应缴纳的遗产税为782亿元新台币。然而在蔡万霖去世之时,人们才发现,其名下财产仅有3亿元新台币。原因即在于,蔡万霖生前早已通过各种途径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

蔡万霖——台湾金融保险理财帝国霖园集团(原国泰人寿集团)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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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万霖活着是位传奇人物,死后又给人们留下一个最大的悬念:蔡氏后人到底应该拿出多少钱来为继承他的遗产买单。

蔡万霖曾以拥有85亿美元私产位居全球富豪排行榜第六名,但在不到十余年的时间里,蔡万霖死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规模,仅剩下区区不足3千万美元,由此逃掉了原本应该交纳的几十亿美元遗产税。这位世界超级富豪的财产在短短几年间,是如何被理财大师们如掌中游戏般地搞掉了的呢?

扑朔迷离的遗产税

2004927日,台湾首富蔡万霖辞世,享年81岁。蔡万霖的去世给这位台湾金融保险理财帝国--霖园集团(原国泰人寿集团)的创始人划上了一个从穷光蛋到世界超级富豪的句号。蔡万霖死后,他的故事仍然持续发温,其身后所留遗产的纳税问题,竟也像蔡氏王朝传奇的发家史般变得扑朔迷离,给人们在理财纳税问题上留下无限的想象空间,正可谓"生死戏剧人间"

蔡万霖出生在我国台湾地区一个苗栗农民家庭,8岁时因被生活困境所迫,跟随亲属到台北谋生打工,靠自学完成了仅有的中学学历。蔡万霖从最初的贩菜和倒买倒卖酱油起步,后逐渐跨足台湾金融保险业,一举发富。蔡万霖死前经营涉足几十个行业的台湾第一大企业集团--霖园集团,而蔡万霖本人因拥有巨额资产也最终被定格为台湾首富。

根据《福布斯》杂志2004年的最新统计数据,在全球富豪排行榜上,蔡万霖以46亿美元(1美元约合34元新台币)的身家被排在第94位。而在1995年,蔡万霖更是以85亿美元财产位居全球富豪排行榜第六位。

根据台湾地区遗产税条例的相关规定,遗产在1亿元新台币以上的,适用税率为50%。即便是以蔡万霖死时被公认的身家财产46亿美元来估算,蔡家后人要缴交的遗产税将高达约782亿元新台币。不过,在台湾以寿险、信托代他人理财为核心业务的蔡万霖家族,仅在霖园集团内就拥有数百位颇具知名度的法律、税务和理财专家,他们在蔡氏家族众多企业纳税计算问题上的"精确度",常常爆出令世人称奇的大手笔杰作的火花。

早在六年前,蔡万霖被查出患有轻微心肌梗塞后,蔡氏家族属下的理财顾问们对蔡万霖一旦做古,如何规避高额的遗产纳税就开始了精心筹划。令人叹为观止的是,据台湾地区税务部门人员初步估算,这位在世界享有超级富豪声誉的蔡万霖,其后人仅只需交纳45亿元新台币遗产税,与人们在蔡老去世后凭第一感觉应纳782亿元新台币遗产税相去甚远,甚或可以到了忽略不计的地步。

人们窃以为,蔡万霖可能是通过大量购买数10亿元巨额寿险保单来避税,实际上这种办法对蔡万霖属下的理财顾问们来说可称得上是"小儿科",因为即便是购买数十份10亿元新台币的寿险保单,也难于解决蔡万霖个人庞大资产被稀释的问题。何况台湾税收当局后来为打击偷逃遗产税,对六十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寿险保单及受益人的权限又作了种种限制。由此看来,蔡氏家族属下的理财家们在短短几年间,将蔡万霖的巨额财产神鬼不知地转移给他的子女应该是另走了一路。

施妙计巧设投资链

蔡万霖个人的巨额财产是如何被戏剧般地蒸发掉了的呢?他的私财太庞大了。蔡氏家族手下的理财顾问们必然有过人的脑力,为巧避巨额遗产税,给蔡万霖名下财产设计了多种"稀释"方案,其中最主要的是设立投资公司和对基金会进行运作。国泰人寿公司是目前台湾地区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也是蔡氏霖园集团属下最有价值的公司。蔡万霖家族在其旗下设了很多用于转移财产的投资公司,蔡万霖的直系亲属(或曰继承人)必定是其中一个投资公司的所有者。

而这些公司成立的唯一目的就是投资。这些投资公司旗下还有投资子公司孙公司。最上层投资公司拥有国泰人寿上市公司股票,然后再透过下面的子孙投资公司以低于市价的帐面价值层层转移。最终股权被转移至蔡氏儿女手中。

此外,国泰人寿最大股东为霖园投资,持股16%,蔡万霖的几个儿子均以霖园投资法人代表身份出任董事,再加上述兄弟姊妹的投资公司以及个人持股,蔡氏家族对国泰人寿控股实际已经超过50%。蔡氏家族通过这些投资公司对霖园庞大的家族产业交叉持股。

在这人为织机起来的密密麻麻家族交叉持股网络中,蔡万霖个人名下的国泰股权早已经被稀释无几了。

也就是说,根据《福布斯》杂志统计的蔡万霖名下霖园集团的名义总资产虽然高达46亿美元,但由于其大股东几乎都是法人股东,蔡万霖个人的真正投资早已经被他的"心肌梗塞"化为乌有。而在计算征收遗产税时,"个人"所占投资与"家族公司"财产应该是有严格界定的。按照规定,"家族公司"财产(所谓的投资公司)因有法人资格,遗产税管理条例对其根本无可奈何。

也就是说,蔡万霖的遗产税被其子女们所各自拥有、关联又十分密切的层层叠叠的子孙投资公司用合法的手段给规避掉了。蔡万霖到临终时只是一个"46亿美元"的空壳而已。

国外富豪大多热衷于投资设立基金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将聚敛的多的用不了的"闲钱",通过合法而成本最低、名声最佳的渠道留给家族。

这类大大小小设立目的不近相同的基金社团组织,仅在我国的台湾地区正式在册的就有三万多家。蔡万霖的霖园集团有国泰综合医院、国泰人寿慈善基金会和国泰建设文教基金会三个所谓公益事业"财团法人"组织。这三大基金会是蔡万霖生前自称为进行公益事业捐赠的依托体,由蔡万霖"捐赠"百亿巨款而形成。这些基金会由蔡氏家族控制,既是其家族企业集团一个关键的免税渠道,又为其家族的巨额消费提供了买单的合法管道,其家族成员的所有消费支出均可从中"随意"报领。而最具噱头的是,这些富豪们最后还给世人留下一个"慈善家"的美名。再比如说,台湾的另一个富豪王永庆的台塑集团属下的财团法人长庚纪念医院,其在台设有六大院区、以及长庚大学、长庚技术学院、明志技术学院。

这些超级富豪们的资产,经过家族投资公司和基金会的运作,其身后所需申报的遗产税早已被七折八扣打发地面目全非。

不是故事的结尾

蔡万霖去世后,仅其奢华的葬礼就令人瞠目地耗去了3.2亿新台币。蔡万霖之死所以在台湾地区引起强烈关注,部分的原因是,蔡万霖的去世对于其家族成员虽说是一个噩耗,但台湾税收当局则暗暗窃喜,按照台湾今年征收遗产税的预算,其目标是101亿新台币。蔡万霖资产被世人高估为1563亿新台币,蔡万霖的去世少说也得征他个几百亿新台币的遗产税吧,而蔡万霖的死就像其人活着般实在是给现代人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根据初步统计,以目前所掌握的蔡万霖不动产及投资来计算,如果没有法定的负债必须扣除,其遗产税的推算金额大约是数亿元新台币。目前台湾正在调查蔡万霖生前是否有违规移转财产用以逃避遗产税的问题。最新的消息表明,台湾税收当局极有可能最终只能收到蔡万霖后人交纳的区区1亿元新台币左右的遗产税而了事。这不得不让人们大跌眼镜。

理财,不可回避的话题

说起来,偷逃税收行为并不为社会所认同,尤其是富人。因为你生前所赚得的资财原本就是来自于社会,人死后回报社会是一个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道理了。这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讲的。不过,道德并不能代替法律,法律禁止什么或鼓励什么,也才是人们应该遵守的行为标准底线。这里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人们既然可以用合法手段避开高额的税收,从理论到实践就不应该是一个错误,甚至可能还是立法者所鼓励的。

反之,很多人由于不注意生前理财,死后不但为后人留下很多遗憾,有时甚或还会徒增许多烦恼,令死去的人与活着的人都不得安宁。我们再来看看台湾的另一个亿万富豪用瘁死方式"回报社会"至今风波未平的故事。2003127日,时年55岁的台湾最大的计算器制造公司英业达副董事长、世界科技界著名人士温世仁因为脑中风溘然离世,身后留下160亿新台币资产(遗产税对其中有来自近百亿的海外资产实施免税待遇)。

由于温世仁对生前财产没有进行合理规划,去的又突然,后事更不可能来的及交代。200486日,温世仁的后人已经初步完成他的遗产税申报程序,要缴交的遗产税高达40亿新台币,创下台湾地区有史以来上遗产税的最高纪录。说起来,温世仁对计算器情由独衷,但对理财全然是个外行。

就在温世仁去世后不久,还爆出其私生女争家产的风波。上个月一位廖姓女子全然不顾以往的情谊豁然浮出水面,声称温世仁跟她长期同居并生有一个女儿这是"任谁也不能否定的事实",请求法庭对温世仁纳税后的部分遗产进行强制分割。

时至今日,温世仁的后人对这位计算机专家贪色有道而理财"脑力"欠缺仍怨言颇多,在分割温世仁税后遗产部分问题上颇费周折。据称,在台湾以外还有一个女人在隔海呛声,对温世仁的遗产虎视眈眈。此人自称虽然与温世仁没有生下孩子,但实际同居时间已有些年头了,于情于理均不应该把她排除在温氏遗产分割的范围以外。实际上,据了解,温世仁生前虽然握有庞大个人资产,但由于长期奔波于大陆的大西北地区,并没有享受过多少奢华,反而过着像苦行僧的生活,而他身后种种风波,以及变调的人情事故,让人更是不禁感概万千。

不过,像温世仁以脑中风瘁死这样的方式不做节税计划来"主动回报社会"的案例实在是少之又少。而服务于蔡氏家族团队的一位高级理财顾问揶揄道:与其贵而拘,不若贱而肆。意思是说,像温世仁这般的科技界领袖人物,其前生后世还不如一介村夫活的自然而潇洒。

显而易见的是,这位理财专家曾多次劝诱为温世仁提供理财服务而不得要领,至今仍然耿耿于怀。

在这之前,台湾的"委托书大王"陈德深也因病发突然,一命乌呼。其留下的遗产包括147家上市公司股权、近千笔土地所有权以及逾百件未打完的官司,遗产总价值超过35亿元新台币。由于奔去匆匆,完全来不及做节税规划,因而报缴了19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

还好的是,陈德深因为没有儿女,剩余的财产被其兄弟姐妹相约瓜分而去。其遗产的分配过程自然也少不了一番同室操戈,最终搞得兄妹长期不合。台湾著名作家李敖先生戏言:陈德深是“故意留下遗产让这些人争得头破血流也说不定。”不过,这些人与传奇人物蔡万霖在处理前生后世上的精明相比,突显出人生理财档次上的巨大差距。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声明不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第六条下列各项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

    ()被继承人丧葬费用;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被继承人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常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外国公民,地无国籍人,不适用本条()()项规定的扣除项目;本条()()项规定的扣除项目,也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为限。 

    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第八条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余额。 

    第九条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十条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十二条遗产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遗产以外国货币计价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遗产税。 

    第十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与境外的财产,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的所在地划分。 

    第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的财产所在地按下列原则确认:

    ()不动产以及附于不动产的权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车辆、船舶及航空器,按其使用证照发放机关所在地确认;

    ()除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按其登记机关所在地确认。但著作权按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住地确认;

    ()债权,以债务人经常居位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各种股票、公司债券,以其发行机关报所在地为准;

    ()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以其行政管辖权所在地或营业所在地为准;

    ()除上述财产以外的动产,以其所有人的经常居位地为准。 

    第十五条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六条遗产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现什计算征收。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价可依或申报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赠与财产在赠与时有价可依的,按所列价格计算;无价可依或申报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的,按赠与时的评估价值计算。财产价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第十七条境外财产依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且抵扣额不得超过依本条例规定计算中心应征税额。如抵扣额低于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征税额的,应补缴其差额部分的税款。 

    第十八条遗产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没有户籍的,由被继承人居位地或财产所在地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早二个月内,依前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遗产税纳税申报。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接到遗产税纳税申报表之日起二个月内对遗产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应征税遗产净额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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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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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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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万某及其妻子李某,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

1998118日,私营企业主万某及其妻子李某在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经保险公司核实,万某于199758日在该公司为自己和妻子投保A终身寿险,保险金额各为10万元,并指定其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为唯一受益人。同时,还为其儿子投保B保险,累计生存领取保险金额达100余万元。

案发后,保险公司明确表示认可保险合同的效力,并准备支付首期20万元死亡保险金。就在此时,该市某区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立即停止支付万某夫妻的死亡保险金。原因是万某生前拖欠了该区某信用社的贷款,该信用社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万某去世后,对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以追偿万某所欠债务。与此同时,万某的另一债权人当地一家农业银行也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了对万某财产进行诉讼保全的申请。据悉,万某生前曾以抵押或非抵押的方式向多个机构和个人借款。目前,法院对万某私营企业的财产及相关债权、债务正在进一步的清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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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万某及其妻子李某,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

人身保险受益权的实现,取决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的指定了受益人,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具体来说,万某之子作为保险合同指定的唯一受益人,其受益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万某债权人的债务返还请求权,不能优于万某之子对保险金的受益权。而且,债权人对保险合同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能对保险合同提出给付请求。

最终,保险公司向万某之子支付全额死亡保险金二十万,并依照保险合同豁免了万某之子B保险所有的续期保险费,而且未来的100余万生存领取都将在约定时间向万某之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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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对受益权的保护

英美法系的国家对受益权的保护更为完善,如果一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无请求权,而且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也受到排斥。

因为如果赋予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可能因债权人实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使保单失效,这与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相左。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家人的受益权,使他们在债务人死亡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扶助的希望不致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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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中国民企现状堪忧

在一项对“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负责人的调查中,结果出现了两个“0”。

第一个“0”:“您是否已对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作安排?”所有参调负责人的回答都是“没有”;

第二个“0”:“您认为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是否重要?”选择不重要的人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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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案例:迈克尔∙杰克逊的宝库

传闻中的迈克尔·杰克逊的神秘宝库,近日被证实确有其事。

Radar》和《Star》杂志同时报道,一栋位于加州圣塔莫妮卡机场不起眼的停机坪里,藏着他生前收藏着近10亿美金的古董。

早在他刚过世时,聘雇的奶妈葛瑞丝就曾接受访问,指杰克逊有钱宁可拿去买古董,也不买房子,每天带着小孩四处借住朋友家,令她相当不解,如今证实真有此事。

因这些价值不菲的古董,最近被杰克逊的好友、澳洲画家布雷特变卖掉,神秘宝库才曝光,但这位好友声称杰克逊已将古董全送给自己,且仅以3800万美金贱价卖掉,至于杰克逊家人则提不出任何文件,证明古董仍属于杰克逊,只能让这些能让杰克逊三个孩子衣食无忧的古董,任由布雷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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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在富豪财富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一份合适的人寿保险单,相当于再建一家“现金企业”:

建设企业需要投入资金,这个现金企业前期投入是确定的;

这个企业第一笔资金投下,他就已经被确定建成了;

这个“现金企业”只要投入资金,不需要您做任何管理;

这个“现金企业”会源源不断创造利润,利润专属于您指定的人;

所有利润的获得都是免税的,无争议的,不可被剥夺的。

这个“现金企业”利润率不是最高的,但保证稳赚不赔!

这个“现金企业”本身,和他的企业精神,可以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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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生需要规划

幸福也可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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