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内外勤教育训练事项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统一规划部署、督导检查,分公司个险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应于每月初向总公司个险培训部报送上月工作总结与本月工作计划。
总公司个险培训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到机构进行培训调研和督导,并与机构形成良好的培训监督和反馈机制。
分公司个险培训部对所辖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内外勤的教育培训工作负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所辖各分支机构、各级营业单位应于每月初向分公司个险培训部上报上月培训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
为确保实施效果,各类制式培训须以培训班形式进行实施(对于试用服务专员培训,若人数较少,可采取个别辅导方式,由直辖主管负责试用服务专员培训课程内容的辅导),总公司提供各类制式培训班作业指导书,分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公司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编写符合本地区特点的作业指导书。
各类非制式单元培训课程,如须以培训班形式开展,研发单位须提供相关作业指导书,以指导培训班的组织与实施。
试用服务专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且课程测验合格,分数达七十分以上,方可上岗;试用服务专员转正必须参加衔接与转正培训,且各类课程测验合格,分数达七十分以上方可转正,提前上岗或转正的试用服务专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若未达及格标准,均应撤销其上岗或转正资格。
各种新产品的销售,应参照总公司个险新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培训考试,获取销售资格。
各种制式培训原则上均应在培训结训时,给参训并考试合格学员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
培训班作业指导书应遵循下列原则:
作业指导书内容须包括:本次培训目的、适用对象、内容、形式、时间、执行人、作业流程、训后督导及效果评估要点、配套工具资料;
分公司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内容纲要的,需向总公司个险培训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改动。
分公司编写的各类培训班作业指导书,须上报总公司个险培训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各级培训单位须依据相关培训班作业指导书的规范要求,进行培训班组织运作。
制式培训班实施权责如下:
1.服务专员层级的培训原则上由分公司个险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
2.筹备主管及各级正式主管的培训原则上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
3.除教育训练规划培训外,讲师技能提升培训原则上由分公司个险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讲师与组训胜任素质培训(讲师/组训育英培训)原则上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负责组织实施。
4.各级制式培训班实行调训制,所有达到参训标准的外勤以及有参训需要的内勤必须限期参加培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参训。
各级培训单位应及时组织达到参训标准的外勤参加制式培训,其中对于转正以及晋升培训,应该达到转正或晋升之月(含)起两个月内参加相应培训。
各级培训单位在组织外勤参加各类培训时,应符合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业务人员参训课时的要求,即:
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效果评估及档案管理
各级培训单位在制式培训班结束后,应进行培训班效果评估,并及时将学员的受训记录存档备查(纸质档案、考试试卷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记录)。
分公司培训岗应按照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提供学员的受训证明,并加盖公章,以备保监会查验。
附则
各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除应依照本办法规定举办各项培训外,可视业务发展需要举办其他如讲习、观摩、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以提高培训效果及实际工作绩效。
有关个险教育训练学员受训期间的考勤与管理事宜,统一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另行制订。
有关个险教育训练的班别、日数、科目、教材等事宜,统一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另行制订。
有关个险教育训练考核成绩与成果统计规定,统一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另行制订,以此作为受训学员转正、晋级评核的依据。
个险内外勤人员的调训管理事项应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会同信息技术部编制程序,形成一元化的培训管理。
本管理办法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由总公司个险培训部拟订,呈准后颁发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