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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8页.doc

  • 更新时间: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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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办发〔2012〕42号)的相关要求,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防范合规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原则和目标

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突出重点,分布推进,总分联动”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进一步明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目标。一是通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统一系统上下思想,认清形势的紧迫性和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各级机构迅速行动、深入开展,彻底清查。三是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四是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

二、自查范围与自查重点

本次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的业务自查范围是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承保的业务。重点针对个人营销渠道、银行邮政代理渠道的销售管理和销售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

(一)销售资格管理情况

各渠道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符合监管规定的销售资格;与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含银行邮政代理机构,下同)、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符合监管规定的销售资格;公司对销售资格的管控制度是否健全合理有效。

(二)销售培训管理情况

分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对销售人员(包括银行邮政代理机构柜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建立了相关培训档案,是否保留了培训记录和考评结果,是否存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材料,是否重视依法合规和职业诚信教育。

  (三)宣传资料管理情况

分公司各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对基层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代理机构使用的宣传材料实施了有效管控。

各分支机构重点检查营销员、与公司存在委托代理机构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是否存在擅自设计、修改和印刷宣传资料的问题。

  (四)销售行为管理情况

  1.销售过程中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对客户进行了投保提示和风险测评,投保单是否附有保险条款,是否存在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销售新型产品的,是否要求投保人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并签名。

  2.银行邮政代理机构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混淆为银行存款的问题,是否在银行邮政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3.是否在网站、各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各级机构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营销员展业过程中是否出示《展业证》。

4.各销售管理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会的课件是否存在误导性内容,产品说明会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 是否存在不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等行为。

6. 是否存在故意漏填错填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使客户回访失效的情况。

  (五)客户回访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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