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季度筹备方案
筹备时间:准备阶段: 10月30日前,筹备部经理,一代、二代主任到位
第一阶段 :11月1日至11月10日,第一批业务员
第二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20日,第二批业务员
第三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第三批业务员
第四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0日,第四批业务员
活动对象:全体新筹人员
活动时间: 10月20日——12月25日
定级日:12月25日(暂定)
活动目标:打造4—8个标准部,500--800人力
活动口号:速跑建队伍 人力占市场
创业在新华 相约定成功
收入=学习津贴+筹备期增员奖+考证奖+开业转正奖+物质奖+基本法利益
一、学习津贴:
1、第一阶段:在11月10日前办理完整入司手续且参加培训的人员,则根据出勤享受15元/人•天的学习津贴,享受的时间为11月14日到2011年12月31日止(全勤共41天);
2、第二阶段:在11月11日-11月20日期间办理完整入司手续且参加培训的人员,则根据出勤享受12元/人•天的学习津贴,享受的时间为11月24日到2011年12月31日止(全勤共33天);
3、第三阶段:在11月21日-11月30日期间办理完整入司手续且参加培训的人员,则根据出勤享受10元/人•天的学习津贴,享受的时间为12月4日到2011年12月31日止(全勤共24天);
4、第四阶段:在12月1日-12月10日期间办理完整入司手续且参加培训的人员,则根据出勤享受8元/人•天的学习津贴,享受的时间为12月14日到2011年12月31日止(全勤共16天);
二、筹备期增员奖:
1、第一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200元/人,多增多奖;
2、第二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150元/人,多增多奖;
3、第三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100元/人,多增多奖;
4、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60元/人,多增多奖;
1、新增人员均以出勤天数为准来计算学习津贴;
2、新增人员在办理完入司手续的次日开始到参加培训前若100%全勤,则按10元/人天计发津贴;参训结束后则按学习津贴的要求计发。
3、学习津贴要求本人每阶段必须100%全勤才发放;否则不发放.
4、增员奖要求推荐人和所增新人每阶段必须100%全勤,此奖才发放给推荐人;否则不发放.
三、考证奖:
在12月30日前考取代理人资格证,则奖励100元考证奖
四、开业转正奖:
新人若在开业当月顺利达成转正条件,则奖励转正奖600元
五、物质奖:
1)新筹业务员参训即免费发公司司服一套+司徽一枚+全套公司资料
2)免费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学习;
3)若在筹备期结束后,开业当月享受公司一切业务方案。
六、基本法利益
初年度佣金+责任津贴(6个月)+增员奖(12个月)+英才奖
详情见07版《基本法》第26页-27页内容
一、筹备时间:2011年10月20日——2011年12月25日
第一阶段 :10月20日至11月10日,第一批业务员
第二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20日,第二批业务员
第三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第三批业务员
第四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0日,第四批业务员
产品学习阶段:12月11日——12月25日
二、开业时间:12月20日--12月25日
三、开业定级日:12月25日(暂定)
三、架构挂级:
资深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业务主任
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从事保险行业一年以上;
直辖组总人力≥10人,其中直接增员人数≥4人;
育成组≥2个(不含直辖);育成组人力不低于8人
所辖团队总人力≥30人。
(一)挂级资深业务主任定级条件:
三、定级上号条件:
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从事保险行业一年以上;
直辖组总人力≥10人,其中直接增员人数≥4人;
育成组≥1个(不含直辖);育成组人力≥8人
所辖团队总人力≥20人。
(二)挂靠高级业务主任定级条件:
直辖组总人力≥10人,其中直接增员人数≥4人。
(三)挂靠业务主任定级条件:
收入=筹备津贴+增员奖励+开业定级奖+定级成功奖+物质奖励+基本法工资
筹备津贴的标准:
第一个阶段到第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有直接新增业务员≥2人,则按600元/次发放;若此阶段未达成指标的则按300元标准发放;若连续二个阶段均未达成指标的则直接按业务员学习津贴标准发放)。
(一)筹备津贴:(四个阶段)
筹备期间享受筹备津贴,分四次发放。
(二)筹备增员奖
1、第一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200元/人,多增多奖;
2、第二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150元/人,多增多奖;
3、第三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100元/人,多增多奖;
4、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60元/人,多增多奖;
1、新增人员在办理完入司手续的次日开始到参加培训前若100%出勤,则按10元/人天计发津贴;参训结束后则按学习津贴的要求计发。
2、筹备津贴要求本人每阶段必须100%全勤才发放;否则不发放.
3、增员奖要求推荐人和所增新人每阶段必须100%全勤,此奖才发放给推荐人;否则不发放.
(三)开业定级奖:
1、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5人(含主任)且主任标保≥3000元,则奖励开业奖1000元;
2、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7人(含主任)且主任标保≥3000元,则奖励开业奖2000元;
3、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9人(含主任)且主任标保≥3000元,则奖励开业奖3000元;
特别说明:第1)、2)、3)项不能同时享受。
(四)定级成功奖:
开业后的第一个考核期达成基本法维持的条件且月均实动人次≥5人(含主任),累计标保≥10万,则奖励主任定级成功奖1000元。
(五)物质奖励:
1、新筹主任参训即发公司司服一套+司徽一枚+全套公司资料
2、免费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学习;
3、若在筹备期结束后,开业当月享受公司一切业务方案
(六)基本法利益
详情见07版《基本法》第30页-32页内容(共11项收入)
特别说明:
上号时录机人员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取消直接定级主任资格,但可直接上业务员工号,享受开业当月业务员奖励。
若未达成主任定级条件,但有两个直接成功增员,则直接入围准主任工程,享受准主任工程奖励
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从事保险行业三年以上,并具有主管从业经历,具备一定团队管理经验;
直辖组总人力≥10人,其中直接增员人数≥4人;
育成组≥6个,其中直接育成组3个(不含直辖);
所辖团队总人力≥60人。
一、营业部经理定级上号条件:
筹备时间:准备阶段: 10月30日前,筹备部经理,一代、二代主任到位
第一阶段 :10月20日至11月10日,第一批业务员
第二阶段 :11月11日至11月20日,第二批业务员
第三阶段 :11月21日至11月30日,第三批业务员
第四阶段 :12月1日至12月10日,第四批业务员
收入=筹备津贴+增员奖励+开业奖励+定级成功奖+物质奖励+基本法工资
(一)筹备津贴:(准备期和四个阶段)
筹备阶段享受津贴,分五次发放。
津贴标准:
1、在准备阶段(10月30日前)新增筹备主任≥6名筹备主任的且直接新增主任≥4人(从10月30日以后不准再增筹备主任),则按1000元发放;若其中一项指标未达成则按600元标准发放。
2、从第一个阶段开始,每个阶段有直接新增业务员≥2人,则按600元/次发放;若此阶段未达成要求的则按300元标准发放;若连续二个阶段均未达成指标的则直接按业务员学习津贴标准发放)。
(二)增员奖励:
1、第一阶段:10月20日-11月10日期间(含准备期),新增主任到位后开始增业务员。在此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200元/人,多增多奖;
2、第二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150元/人,多增多奖;
3、第三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100元/人,多增多奖;
4、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期间,直接新增业务员且参加培训则奖励60元/人,多增多奖;
1、新增人员在办理完入司手续的次日开始到参加培训前若100%全勤,则按10元/人天计发津贴;参训结束后则按学习津贴的要求计发。
2、筹备津贴要求本人每阶段必须100%全勤才发放;否则不发放.
3、增员奖要求推荐人和所增新人每阶段必须100%全勤,此奖才发放给推荐人;否则不发放.
(三)开业奖励:
1、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5人(含主任)且部经理标保≥3000元,直接定级小组数≥4个(不含直辖组),部累计标保≥20万,则奖励开业奖2000元;
2、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7人(含主任)且部经理标保≥3000元,直接定级小组数≥5个(不含直辖组),部累计标保≥50万,则奖励开业奖3000元;
3、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9人(含主任)且部经理标保≥3000元,直接定级小组数≥6个(不含直辖组),部累计标保≥80万,则奖励开业奖4000元;
4、若开业当月直辖组累计实动人力≥10人且部经理标保≥3000元,直接定级小组数≥7个(不含直辖组),部累计标保≥100万,则奖励开业奖6000元。
特别说明:第1、2、3、4项择高发放,不能同时享受。
(四)定级成功奖:
开业后的第一个考核期(6个月)达成基本法维持的条件且月均实动人次≥30 (含主任),累计部标保≥200万,则奖励经理定级成功奖3000元。
(五)物质奖励:
1、新筹经理参训即免费发放司服一套+司衬一件+司徽一枚+全套公司资料
2、免费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
3、若在筹备期结束后,开业当月享受公司一切业务方案。
(六)基本法利益
详情见07版《基本法》第32页-35页内容(共16项收入)
特别说明:
上号时录机人员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否则不予定级部经理但达到主任条件的可直接定级主任职级,可享受主任协议的相关筹备奖励。
1、以上新增有效人力是指填写完整入司手续(包括入司登记表、担保书、健康声明书)、交纳100元单证押金(经理押金300元)、100元培训费(经理免培训费)、100元全国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按时参加新人岗前培训班、参加本营业区早会、经人管室核实资料后且在开业时上岗的人力。
2、新增人员在办理完入司手续的次日开始到参加培训若100%出勤,则按10元/人天计发津贴;参训结束后则按学习津贴的要求计发。筹备主任推荐筹备主任和经理推荐筹备主任,则不计入新增人员数量。
3、所辖业务人员(含经理主任本人)必须在开业前考取代理人资格证书,否则将不予上工号,后期所有待遇不再予以享受。
4、此项协议在期满之后,则自动终止。未达成协议内容者则按照下一级职级享受相关待遇,此协议规定的内容不予享受,且协议自动作废。
5、在两年内服务于三家保险公司及以上的人员,不予录用。
6、以上上岗人力是指当月标保≥1000元;实动人力是指当月标保≥2000元的人力;绩优人力是指当月标保≥5000元的人力;实动人次是指方案期间每月实动人力之和。
7、筹备经理在开业时直接定级录入系统,开始享受《基本法》确定的利益。
8、筹备团队在筹备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其它增员奖励方案。
9、筹备阶段按每阶段结束后的一周内核准。《基本法》工资于次月25 日发放。所有收入均需合并纳税.
10、所有数据的统计口径均以承保回单为准且必须捆绑意外卡单。
1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解释权归新华保险焦作中支新筹项目组
一、筹备阶段:
1、2011.10.17——2011.10.18,部经理到位且培训结束;
2、2011.10.19——2011.10.31,一代和二代主任到位且培训结束;
3、 2011.11.1—2011.11.10,第一批业务员到位
4、2011.11.11—2011.11.20,第二批业务员到位
5、2011.11.21—2011.11.30,第三批业务员到位
6、2011.12.1—2011.12.10,第四批业务员到位
二、开业阶段:
1、产品学习:12月11日——12月25日
2、开业统一定级:12月25日(暂定)
10月17日—19日 筹备部经理培训
10月22日达到标准的老团队主任培训启动
10月30日—11月1日 一代和二代主任培训
11月11日—11月13日 第一批业务员培训
11月21日—11月23日 第二批业务员培训
12月1日—12月3日 第三批业务员培训
12月11日—12月13日 第四批业务员培训
12月11日—12月25日 全面进入产品学习
此次筹备只针对市区本部、中站和沁阳三家;
这三家的部经理可以直接推荐筹备经理和筹备主任;
截止第三季度考核结束后这三家的资深主任、高级主任或直辖组规模人力在10人以上的业务主任均可直接推荐筹备主任参与此方案。
一、区别有四个方面:
1、他们基本法不支持,先上岗后增员。
2、时间过长;
3、没有团队架构;
4、投入不到位,他们基本上是将基本法的利益抠
出来讲的,没有真正的筹备投入,还是自己挣的钱;
二、是筹备时间过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筹备
可能前期对筹备的经理和主任暂时没有考核的压
力,但对新人是要求当月上岗才算一个人力,最多给
新人发一个月的出勤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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