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目的:
1.为业务团队提供良好的拜访理由;
2.提升业务伙伴的促成效率;
3.提高人均件数及件均保费。
二、方案期间: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25日(期间预收,且于1月31日前承保标保)
三、方案对象:方案期间签约且承保的客户
四、方案标准及奖励:
1.第一阶段(12月26日至1月4日):单件标保达到2000元的客户,奖励内画水晶球工艺品1件;
2.第二阶段(1月5日至25日):单件标保达到3000元的客户,奖励内画水晶球工艺品1件;
五、方案说明:
1.方案期间内,按照预收先后顺序,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最多只计一件;
2.客户奖品按照预收数据发放,若保单未承保,则须扣业务员奖品费用(70元/套);
3.激励方案剔除业务员自保件(根据XX人寿〔2006〕62号文件对自保件的定义为:代理人以本人、近亲属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单,以及业务员间的互保件);
4.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分公司个人业务部。
附件二:
“件指巅峰”激励方案
一、方案目的:
1.提升业务伙伴人均件数,确保团队持续发展;
2.提高业务伙伴绩效和收入。
二、方案期间: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25日(期间预收,且于1月31日前承保标保)
三、方案对象:全省各层级业务伙伴
四、方案业绩:
1.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月4日):业绩按照1.5倍计入方案业绩;
2.第二阶段(2011年1月5日至1月25日):业绩按照1倍计入方案业绩;
五、方案标准及奖励:
件数(S) | 方案业绩(P) | 奖励 |
S≥4件 | 1万≤P<3万 | 荣事达光波炉 |
S≥4件 | 3万≤P<5万 | 爱国者数码摄像机 |
S≥4件 | 5万≤P<10万 | 宏基笔记本电脑 |
S≥4件 | P≥10万 | 苹果IPAD |
六、方案说明:
1.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最多只计一件,单独投保意外险不计算件数;
2.激励方案剔除业务员自保件(根据XX人寿〔2006〕62号文件对自保件的定义为:代理人以本人、近亲属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单,以及业务员间的互保件);
3.方案涉及各档次奖品不重复获得;
4.业务伙伴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业务伙伴在方案期间内继续率须达到公司要求;
6.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分公司个人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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