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合规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监管形势
第三部分:公司合规动态
第四部分:常见风险提示
一、合规基础知识(1/5)
《财富》世界500强排名16位
世界最大的电力、天然气公司之一
拥有21000名雇员总资产162亿,营业额1010亿
1997-2001虚报利润5.86亿美元
破产清单高达498亿美元
股票被评为垃圾股由峰值的800亿美元跌至2亿美元
美国安然前董事长肯尼斯·莱(中)携妻子和律师一起离开休斯顿市的联邦法院。
2001年,安然与两个关联企业的交易被媒体披露,安然事件爆发。11月,安然向美国证监会承认做了假帐;12月,安然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清单中所列资产价值高达498亿美元,成为当时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企业。
美国安然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因欺诈等罪被法官判处24年零4个月监禁,这是安然案中涉案人员迄今遭受的最重判罚。
董事受公司的资助
内部董事与外部独立董事关系密切独立
董事受公司的资助
各类子、合伙公司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
安达信会计公司担任审计工作同时提供咨询服务
审计的内容、范围和结果报告都受到管理部门的限制
公司治理暴露了哪些问题?
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有着长达89年的经营历史、总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美元的全球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美国国际集团(AIG) , 2008年9月16日晚,AIG全球董事会用3个小时讨论着一个问题:“明早我们是否申请破产保护?” AIG的金融产品公司AIGFP大量购买和发行了以次贷为抵押品的担保债务权证(CDOs)和信用违约互换(CDS),并最终导致资金链出现中断
AIG内控合规问题是主要原因:
1、母公司AIG对子公司AIGFP管控不力。
2、AIG已有的内控合规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3、AIG内控监督检查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
--保险经营管理行为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保监发[2007]91号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二、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保监发[2010]69号
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保监发[2007]23号
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本指引所指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战略制定和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预测风险的影响程度,并在公司风险偏好范围内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
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
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风险管理涵盖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有机构成部分和核心手段
合规管理是为保证内部控制真正实现的核心机制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对机构:
1.取缔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4.限制业务范围
5.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6.吊销业务许可证
7.民事责任
对个人:
1.警告
2.罚款
3.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4.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罚款;
各种诉讼赔偿,律师费用、及相关费用;
失去准入资格,丧失巨大的业务机会;
股价下跌,融资成本增加;
个人:个人责任赔偿
降职降薪
案件回放:
2010年12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报案,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而坊间更是盛传齐鲁银行亏损60亿,加上其他总计亏损过百亿。
四、合规的意义-违规案件
公司一位销售经理(瑞克)发现销售终身寿险这种保费较高的险种,能获得高达55%的首年佣金,但是销售终身寿险并不容易。瑞克便对该产品进行包装,通过虚假推销广告将人寿保险方案伪装成年金计划,误导消费者,涉嫌金额1100万美金。
瑞克的行为被美国监管机构发现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宣告暂停营业,被美国40个州共罚款2000万美元,并偿还被误导消费者的7600万多美元保费。
原因:保险金领取流程的最简单环节—客户身份证鉴别
客服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使用客户身份鉴别仪对“客户”身份证真伪进行识别!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基石:
避免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
避免客户流失和声誉下降;
促进公司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
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目标,追求高质量发展:
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促进公司更好地专业化经营促进公司严格品质管理;
促进公司坚持追求价值增长
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
资金运用风险
重大案件风险
2010全年监管机构共派出1949个检查组,处罚保险机构905家次,责令撤换高管96人。
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加强资金运用监管
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2011年上半年,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共派出1004个检查组3949人次,对1020家次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300家次机构和301人次实施了816项次行政处罚。
2010年 2011年
专项 检查两家寿险公司的内控合规情; 集中整治电话销售业务
检查 意外险:经营管理粗放、虚假保单 集中整治团险业务违规、团险年金业务
银保业务: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销售误导等 银保业务: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
保险中介业务:各保监局44个检查组,检查了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向15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责令撤换、撤销任职资格22人。 保险中介业务: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综 合
检 查 检查6家法人机构:撤销总公司3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以强化法人监管为重点,突出整治总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不规范、违规资金运用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采取上下联动方式,选择部分保险机构进行检查。二、2011年监管重要举措(1/3)
2011半年监管工作会议上, 吴定富主席指出,下半年保险监管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 一是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专项定人跟踪分析、刚性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和部分产品等措施,要求公司限时整改到位。
二是完善分类监管的制度机制,对风险程度较高、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严、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经营效益较差的公司,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继续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行业坚持深化结构调整。
要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
一是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
二是全面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围绕资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
三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将合规经营和监管部门处罚情况以及有关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的约束。
四是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一是继续做好现场检查。人身保险继续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话销售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
二是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
三是健全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定期向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强化中介手续费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支付等制度,提高手续费支出真实性。
四是继续强化保险案件的综合治理,狠抓案件问责制度执行。要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
一是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
二是全面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围绕资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
三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将合规经营和监管部门处罚情况以及有关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的约束。
四是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
一是加强产品监管,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电话销售、网上销售行为。
二是加强售后服务管理,进一步解决理赔难问题。
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严格落实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信息披露制度。
经中央编办批准,保监会将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XX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1〕91号)
处罚对象:XX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中心支公司
处罚结果:财务数据不真实,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账外暗中支付给中介机构委托合同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对代理人培训不到位、执行代理业务核查制度不到位,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综上,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告,处以16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保监会2011年监管制度建设规划目标,各地方保监局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以广东保监局为例(各分公司须根据当地情况替换此部分内容)
1、中介手续费跟单支付:
广东保监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系统改造,实现团险手续费跟单跟人制度。在《驻粤人身保险机构银保业务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保险公司银保手续费实现跟单跟网点的核算方式。
2、中介手续费集支付:
广东保监局出台了《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中构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清理账户,其法人机构或外地驻粤省级分支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开设一个营业收入账户,其所有以下分支机构只能通过该账户收取中介手续费或佣金。
根据保监会2011年监管制度建设规划目标,各地方保监局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要求。
以广东保监局为例:(各分公司须根据当地情况替换此部分内容)
3、提高手续费支出真实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业务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在广东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 ,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在线开具发票用户资格或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今后保险公司向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或佣金时,只能接受保险中介机构在线开具的发票,并将在线开具的发票作为手续费(佣金)的原始入账凭证。保险公司不得向非在线开具发票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等保险中介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收到保险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后,应登陆地税机关网站,逐一查验发票的票面信息。
五项策略与三道防线
董事长提出,“要以精神提升、制度约束、流程梳理、技术保障、惩戒威慑等五项策略来抵御风险”,致力于建立“和谐的、建设性的内控关系”。
五项策略——
第一:要在精神层面上,有更高的追求和向往,这样即便在制度失效的情况下,风险和漏洞也可以得到有效的弥补。
第二:建立制度约束机制。新华保险必须要不断完善、清理自己的制度体系,以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
第三:通过流程梳理查漏补缺,做好细节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技术保障。
第五:对于违规操作、违法操作的行为,必须进行查处和惩戒。
遵循监管要求,制订、修订、完善制度和流程;
优化信息系统,提升技术保障水平;
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检查,掌握风险状况;持续推动合规经营整改工作;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合规考核,落实合规责任
加强信息沟通,增加部门之间配合、协作。
强化执行力,落实组织架构和人员;
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监管检查;严格执行公司问责制度;
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并确保整改到位;明确职责,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完善风险管控相关制度和流程;
推动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队伍建设;
协调推进合规经营整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合规监测和报告工作;
做好法律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强惩戒威慑,强化问责管理。
1.协助制定、推动合规政策和风险管理计划,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2.组织协调制定、修订公司的岗位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3.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4.撰写合规报告;
5.对产品和业务提供支持;
6.对公司管理合规审阅,提出管理建议;
7.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
8.合规培训,提供合规咨询;
9.审查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提出建议;
10.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11.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审计部增设总部处室,同时设立四个审计大区,扩大审计覆盖面,为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审计独立性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分支机构层面,要求34家分公司全面设立风险管控部门,履行分公司辖内的内控合规、法律服务、审计监督等风险管理职责;有条件的三级机构设立相关处室或岗位,履行内控合规管理、法律服务职能。
建设内控合规部门,增加了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的组织和人员
梳理制度、流程缺陷,更新制度和流程设计,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流程与授权体系。
公司层面、流程层面、IT层面三个层面对全系统进行了全面测试。
PN21内控评估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新华保险内控手册》 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项目组完成对总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34家分公司进行了系统化的内控测试,形成了一整套体系化的内控文档工作底稿,包括工作底稿2259份、发现问题及整改建议238条;累计培训总、分公司245人次。
2010年10月至12月,公司开展了总公司各部门、五家试点分公司的内控缺陷整改工作,积累整改材料100余份根据轻舟项目(上市准备)工作安排,公司于2011年第1季度末至4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安永内控服务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分别从公司层面、流程层面、IT层面对总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五家试点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第二轮测试。
为配合普华永道内控鉴证工作,2011年4月,公司抽调60余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总公司和12家分公司进行了自查形式的现场测试工作。
通过第一、二阶段安永内控测试项目,公司完成了PN21内控评估报告,为公司上市进程的顺利推进夯实基础;
通过配合普华永道内控鉴证工作,协助普华永道出具了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内控鉴证报告。
公司完成了PN21内控评估报告;协助普华永道出具了内控鉴证报告;公司编制了第一版系统化的《新华保险内控手册(2010版)》,覆盖了公司全部关键流程。
按照XX保监会要求,部署了总公司层面的八大风险排查工作,向保监会提交了《全面风险排查报告》
对全系统全面风险排查,在分公司自查基础上,组织总、分公司骨干员工40余人,对部分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排查出普遍存在的业务、财务、运营、IT等条线内控缺陷26类、240余项。
2010年,公司依据分公司经营管理以及风险管控情况,开展了合规专项检查,对湖南等10家分公司及中支进行了专项合规检查。
2010年,总公司及33家分公司陆续接受了XX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的内控合规检查,XX保监会共提出8大类、72项问题;各地保监局共提出30余类、近1300项问题。
全面整改工作:启动准备(2010.11)、落实整改阶段(2010.11—2011.3)、验收总结阶段(2011.4—2011.12)三个阶段进行,针对每个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整改事项和要求。
201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全系统合规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合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部门、分公司进一步将合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代理关系
(代理资质、代理协议、代理手续费)
人员管理
销售管理
(单证、宣传资料、新契约、销售)
售后管理
(回访、保全、理赔)
常用制度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应当取得XX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获得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授权。并且,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2011年3月实施)
2011年3月新华人寿邯郸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邮储银行邯郸市黄沙大街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被保监局罚款8万元。(冀保监罚〔2011〕6号)
黄沙大街营业所因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保监局罚款10万元。(冀保监罚〔2011〕1号)
风险:签订代理协议的主体不合规
总公司和银行总行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一级分支机构
区域性商业银行总行同保险公司总公司
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与区域性商业银行总行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
协议及相关资质文件已过期但未及时续签,若协议过期仍开展代理业务或代理销售超出协议范围的保险产品,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保险公司不得以无权代理行为违背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或过失为由而拒绝承受该行为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来推卸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风险:手续费支付不合规
1、手续费支付主体不合规(下列为有权支付手续费的主体)
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性商业银行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
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代理商业银行总行支付(鼓励)
2、帐外手续费
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3、手续费费率标准不合规:标准不符合签订的行业自律公约
目前,保监对手续费标准尚无限制《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2011年监管机构检查处罚的协议外支付代理手续费形式:
通过公司员工、业务员个人账户向合作银行网点柜员账外支付业绩激励费用
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招待费”、”宣传费“等,用于激励银行销售人员
以旅游卡、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的形式向银保专管员支付激励费
通过虚列绩效工资等方式向银行网点支付
协议手续费以外的小账激励费用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507号
“XX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1月至6月期间,存在向合作银行网点柜员账外支付业绩激励费用的行为”,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粤保监罚[2011]15号)
第十三条(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下处罚。
第十五条 (一)违反佣金、手续费管理规定,虚列、套取、挪用、挤占佣金或手续费的;(五)账外暗中支付代理合同以外的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六)其他违反佣金、手续费管理规定的。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代理关系
(代理资质、代理协议、代理手续费)
人员管理
销售管理
(单证、宣传资料、新契约、销售)
售后管理
(回访、保全、理赔)
常用制度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925号
“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 ”
“自2010年8月16日起,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代理关系
(代理资质、代理协议、代理手续费)
人员管理
销售管理
(单证、宣传资料、新契约、销售)
售后管理
(回访、保全、理赔)
常用制度
1、超额领用单证
2、与银行单证交接时未签收
3、未按规定回收作废单证
4、未及时回收客户投保资料
5、未与银行定期盘点单证
6、遗失单证未及时登报作废
7、离职人员单证未回销
有价单证台账登记制度不健全,有入库、领用台账以及与银行的交接手续,但没有与银行的单证核销记录,缺乏对银行实际使用、作废、遗失、库存单证的数据交换和定期清理,未对发放到中介渠道的单证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公司制度:《业务单证管理暂行办法(2010版)》
第二十条 违反业务单证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一)业务单证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职责不清晰;
(二)业务单证的库房管理不符合要求,存在风险隐患;
(三)未按规定对业务单证进行系统操作管理;
(四)业务单证台账登记制度不健全,台帐登记不及时、不完整;
(五)业务单证的领用、发放、核销、作废、遗失、销毁等管理不规范;
(六)其他违反公司单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投保资料不完整—洗钱风险、保全时身份核实困难、续收困难、资金冒领风险
投保书填写不规范
客户电话等联系方式不真实—无法回访或冒充客户代访
问题件处理结果不真实—降低销售误导被发现的几率、不利于后期投诉等纠纷处理
客户信息不真实—如投被保人关系不真实,导致核保风险
第十六条 违反新契约承保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二)违反新契约作业规范进行操作的;
(四)长期无故滞留客户新单的;
(五)制作、出具假保单的;
(六)系统外出单的;
(八)在办理承保业务中,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营销员恶意串通,故意隐瞒事实或降低承保标准的;
(十)违反承保管理流程的;
(十一)其他违反承保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1、篡改宣传资料
2、私印宣传资料
有权印制的主体有:总公司、省级分公司
3、宣传资料内容违规
(指有权印制宣传资料的主体,印制的宣传资料内容违规)
公司情况介绍不符合VI口径
产品宣传内容不合规
“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保险公司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
“除产品说明书以外的其他用于销售和展业的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单和宣传彩页等,可以对产品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当包括风险提示和该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邮储银行天津河北区养鱼池路支行放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摆放含有明显欺骗、误导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将违规宣传材料摆放在营业场所。该网点收到当地保监局5万元罚单。
生命人寿工作人员苏某、梁某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在邮储银行天津河北区狮子林大街支行和养鱼池路支行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生命人寿因此收到了当地保监局的4张罚单计12万元。
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银管员杨某、高某、毕某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分别在工商银行新宜白大道支行、碧云里支行和马场道支行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同时还有该公司人员刘某也在其银行网点使用违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太平人寿天津机构收到了当地保监局的7张罚单计18万元的罚款。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3]25号
《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令[2010]4号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3号
存入、支取、利息、本金、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银行推出、银行保险产品、安全无风险、收益免税、中央汇金和新华保险强强联手打造、随时领取
2010年XX人寿公司网站页面存在误导性内容:“选择20万基本保额的XX鸿康(A款)保险计划,选择按月存款,月存560元,存10年……1、存款10年,额外附赠10年保障,保障期间长达20年”。XX人寿被罚款10万元,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09年保监会深圳保监局对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抽查2008年1-10月份涉及投诉的电话销售记录57件,发现16件存在话术不规范或误导问题。其中,存在的销售误导行为包括:销售人员对合同生效和扣款程序问题回答与真实情况不符;对客户能否中途退保与是否退还保费的问题回答模糊,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销售的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谎称购买该保险“对提升信用额度和贷款都有好处”等。据此,保监会对招商信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关于误导销售行为的处罚
(一)私自印制或使用不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宣传材料的;
(二)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宣传的;
(三)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
(四)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五)销售过程中随意夸大或承诺保单利益的;
(六)销售过程中发生代签名或代抄写行为的;
(七)因误导销售行为引发投诉或负面报道的;
(八)其他误导销售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代理关系
(代理资质、代理协议、代理手续费)
人员管理
销售管理
(单证、宣传资料、新契约、销售)
售后管理
(回访、保全、理赔)
常用制度 未进行回访
提前回访:客户签收保单前回访
滞后回访:在犹豫期结束后回访
回访内容不规范:未按照标准话术回访
回访话术不符合监管要求
回访问题件未及时跟踪处理
回访问题件处理情况未留存证据
回访问题件处理结果不真实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令[2010]4号
”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
“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万能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分红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客户犹豫期电话回访的话术和要点进行规范。2010年保监会对中德安联人寿的现场检查结果显示,中德安联人寿对其新单回访标准话术进行了修改,但仍存在下列违规情况:投连险、万能险话术中未明确提示犹豫期内可以享有的退保权益,未向投保人确认其是否知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未明确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等。
2011年保监会开出今年以来第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德安联人寿因标准回访话术违规,导致其实际完成的电话回访不符合监管要求,对公司罚款30万,对运营主管:警告并罚款5万,对电话回访负责人:警告。
第十九条 违反客户服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一)违反回访及投诉管理规定的;
(二)对客户服务事件处置不当、引发投诉或上访事件的;
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2008年6月2日,马X经某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员韩某介绍购买了一份“XX千禧”理财保险。
2011年6月5日,马X和曹某根据当初的合同约定到保险公司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在填写好申请书交齐材料后,网点营业员在保险合同上盖了“已进入领取期”印章。但因当天是周末,营业网点不能领取大额现金,所以营业员要马X到周一至周五期间再来领取保险金。然而,在周一,韩某自己替曹某制作了一张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冒用曹某的名义进行了签名,向保险公司拿走了这笔保险金,但是没有转交曹某。
某银行柜员甲某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后,利用客户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假冒客户开设银行账户,并将此银行账户填在投保书续期缴费账户一栏。之后,甲某又利用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申请代办退保业务。保险公司将退保金打入投保书上的银行账户后,甲某将退保金据为己有。
第十七条 违反理赔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二)擅自对客户进行理赔承诺,给正常理赔造成干扰的;
(三)在理赔工作中,与他人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的;
(八)虚假理赔的;
(九)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客户理赔信息的;
(十)其他违反理赔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保全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一)保全前后台除基本信息变更类项目外(基本信息变更类项目指个、银保单投保人资料变更、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变更、客户地址信息变更三项保全变更),同一人进行录入、复核、抽检操作等违反权限管理规定的;
(二)保全实务操作不符合保全业务管理规定的;
(三)随意延长犹豫期的;
(四)其他不符合保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下处罚。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代理关系
(代理资质、代理协议、代理手续费)
人员管理
销售管理
(单证、宣传资料、新契约、销售)
售后管理
(回访、保全、理赔)
常用制度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监发〔2011〕10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0〕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会令〔 2010 〕4号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507号
《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 68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9〕3号
《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04号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43号
《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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