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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吉祥保汇享终身寿险条款费率.zip

  • 更新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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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人寿吉祥保(汇享)终身寿险条款您与我们的合同L1合阿拘R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L2合同咸立您提出保险中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与生效明。

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诨见美文)、保单生效对应日《群见释义、保险费约定支村日《详见异文)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投保范口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岁《详见票交)(须出生满28日)至TO0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L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粒身酷证《惮见释义)-自我们收到意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障。合阿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贵任-1.5合同内容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变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1.6意解降合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同的手装明和资料:及风险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意在大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则解除合同遭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您邋还丰合同的现金价值(详见释文).意在状豫翔后解障合两可能会遭曼一走领失-1.7合同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1.在保险期间内解除本合同的:⒉我们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被保险人身故的;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我们提供的保障2.1首本保险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到定,但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甑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挪本合同约定减保的。则以减课后的著本保险金领为准。

2.2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身故保险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金w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阃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保险贵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1身故咸身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戏《详见弄交》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体全数保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支村的保险费《评见释义:(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⒉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至交费期油日《详见释义)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我们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本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比例(见下表):对应情形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60%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4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140%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6周保单生效对应日后120%(2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且交费期满日之后,我们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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