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部分您与我们(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1.1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1)(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电子)条款:(3)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1.2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15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您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您的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如有),我们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2.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惠‘,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年。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且身故之日发生在本合同缴费期滑日(含)后,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着:1)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1.025(n为保单年度数,下同):(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3)本合同累计已徽保险费"乘以系数k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等于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r二、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滑18周岁,或者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滑18周岁(含)但身故之日发生在本合同徽费期潸日前。
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⑴被保险人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但不低于本合同累计己缴保险费乘以系散kr(2)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2.2全我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照2.2.1的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中“系薮k”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相关,具体系数如下表所示:到达年龄系数k0周岁一17周岁100%18周岁一60周岁160%61周岁及以上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2.2.3期满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淌日,我们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期满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0251:(2)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25-"。2.3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威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言、故意伤言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扰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遇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2.4其他免责条款除上述“2.3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中其他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5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您向我们投保并缴纳首期保险费,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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