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按一定规则计算后的金额,具体如下:您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自保险合同生效时,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按3.5%复利增加,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
一、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见注释〉。
(二)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见注释)﹔(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若发生本条款约定的减保,计算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时,减保前的部分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注:对应系数: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到达年龄=投保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在的保单年度―1。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客机期间,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因航空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前款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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