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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岗位专业课程调查笔录的询问与撰写14页.pptx

  • 更新时间: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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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的询问与撰写一、 前言证据为王理赔调查讲究的就是证据,证据为王是理赔调查实务中的基本原则。理赔调查的证据大部分都是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前,例如投保单,保单、回访记录等。 而调查笔录发生在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发生之前的证据有一定的客观性,是我们调查人员无法掌控和掌握;调查笔录发生在事故之后,询问核实的过程中就能体现我们的调查思路,我们的目的和要求。二、 课程目的反欺诈倡诚信促发展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这个毋庸置疑,因为只有盈利了,商业保险公司才能招聘更优秀的人才,开发 更优质的产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体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如果不以盈利的话,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不善、 难以为继、自身难保,更不用说给社会,给人民群众提供各种保障了。不惜赔,不滥赔;该赔的必须赔,不该赔的不能赔”调查的目的不是为了拒付,而是为了公平,追求公平是我们理赔人员在实务中的工作原则。

三、 询问笔录的策略调查笔录不是做一个书面的记载,而是完成一个还原事故真相的证据。笔录询问之前要对整个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若不了解就无法解开疑点,全面达成调查核实的目的。 笔录询问的策略1.笔录前准备:内部材料收集:投保资料的收集、回访电话的听取,送达回执的签收,关键的保全记录等,根据现有资料分析 案件找出疑点;外部调查:、同业排查(投保时间、产品责任、健康告知、有无体检/理赔记录等),医疗机构排查(既往阳性信息), 走访(需录音录像);、公检法、交通队、单位/学校等地的走访。根据调查情况及案件类型的不同设计笔录问题,在对笔录询问不熟悉时,可将设计好的笔录问题写在一张纸上, 即使是在笔录询问的过程中查看提前准备好的问题也没关系。询问笔录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调查过程中没有获得阳性信息的明确证据,陷入僵局的时候,在询问笔录的过程 中也可以根据线索“诈”一下,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四、 笔录的要点1.核实投保经过的重要性: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调查案件审核结论都和投保经过有关,只有还原了投保经过,才能判断展业是否存在瑕疵, 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既往病史,才能帮助审核人判断案件性质,下发准确的审核结论。四、 笔录的要点投保经过应该怎样询问:投被保人与代理人如何相识?了解投被保人与代理人的熟悉程度(是否为近亲属、各自居住地的距离、日常往来的频率 等),代理人是否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情况。投保人是否为主动投保,保险计划由谁设计。 通过投保人是否主动投保判断逆选择情况。是否见到被保险人很多阳性赔案,代理人并没有见到被保险人,仅仅是通过询问投保人完成健康告知,一方面 可能代理人急于签单忽略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可能投保人故意不让代理人见到被保险人。笔录中应 该体现未见到被保险人的原因。

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是否讲解清楚 保险法第17条:《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 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 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反馈未讲解清楚,则需要了解投保人对险种、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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