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险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主险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首期年金领取日指被保险人年满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一)。其中,本主险合同约定的领取年龄分为四十周岁(释义二)、四十五周岁、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六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
本主险合同有以下两种年金领取方式,您可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1. 按年领取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零时及之后每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00%,每年给付一次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2. 按月领取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零时及之后每月的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8.5%,每月给付一次年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在约定的被保险人首期年金领取日零时前,经我们同意,您可以申请变更被保险人的年金领富德生命大富翁 2.0 年金保险条款第4页共10页。
取方式及领取年龄;在约定的被保险人首期年金领取日零时后,我们将不接受变更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年龄的申请。您申请变更领取年龄,应符合我们当时变更领取年龄的相关规定,基本保险金额将根据变更后的领取年龄进行调整。二、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时起至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三)与本主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释义四)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后身故,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1.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5.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 2 至第 7 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二、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1.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五)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释义六);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七),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八),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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