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附加安心守护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险合同后始为有效。本附加合同包括富德生命附加安心守护两全保险条款和主险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和文件。若本附加合同和主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没有约定的,以主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1.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释义六)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2.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主险合同及富德生命附加安心守护两全保险条款第 4 页 共 11 页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的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富德生命附加安心守护两全保险条款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富德生命附加安心守护两全保险条款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法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约定为被保险人本人。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们通1. 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2. 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 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证明;4.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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