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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能力分级来了高资质营销员销售领域将拓宽12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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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和相应的培训测试机制。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设置多级能力资质,并建立针对性培训和测试制度,形成长效机制。2建设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采取由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自身等多种方式,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

“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意味着这些高资质销售人员在取得监管机构的资格许可,可以将销售领域拓展到其他类别的金融产品,而不仅仅是保险产品。这实际上为高素质保险营销人员向金融理财师、金融规划师等专业综合金融销售人员转型打开了大门。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银保监会围绕保险公司落实对销售人员管理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保险公司落实对销售人员管理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管理的多个方面展开综合评价,对评级差的公司依法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加强专项检查,对忽视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

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机构,严格实行对机构与销售人员双罚、对管理人员上下双追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对监管履职不力者也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备注:8建立相关监管监督机制不仅是为了便于监管罚责,更是为了引导保险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落细落实。未来,对销售从业人员的相关监管监督机制将顺应形势变化、市场要求,不断完善优化

变得更加科学客观,最终成为与《保险法》一脉相承的、整套成熟监管体系的一环。备注:9严格招录管理:严禁招录监管规定不允许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严格培训管理:入职培训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执业登记。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授权销售人员销售新保险产品前,也应组织专门培训及测试。严格从业管理:严格管理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加强失信惩戒。

应积极支持行业自律组织搭建失信行为管理平台,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录用尚处于失信联合惩戒状态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服务活动。发现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向失信行为管理平台报告,并严肃处理直至解除代理(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录用。夯实基础管理:落实入职、在职、离职的全过程执业信息登记和维护。

4加强流程管理备注:10强调战略站位,要求站在公司战略高度,统筹考虑从业人员发展及管理问题,系统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及责任人体系。建立全过程管理,将从业人员发展管理作为系统工程,抓住从入职到离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细化规定。抓实落地实施,体现出严格监管监督、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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