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无忧(尊享版)产品答疑
Q:客户购买康健无忧(尊享版)罹患重大疾病,赔付完重大疾病保险金,5 年后得特定恶性肿瘤或其他重疾,又赔付一次,过 2 年身故后,还赔付寿险复原金吗?
A:赔付。寿险复原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大疾病并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之日起 5 年后身故为给付条件。
Q:间隔期计算是从确诊之日起,还是治疗结束日,还是理赔日起?
A:从确诊之日起。
Q:同一病种符合轻症又符合中症,按中症理赔,赔完之后轻症保障是否继续?
A:赔完之后该病种的轻症保障结束,但是其他病种的轻症保障继续有效。
Q:“寿险重疾双复原”的“双”具体解释是?
A:寿险重疾双复原“是指寿险复原和重疾复原。其中寿险复原是指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重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5 年后身故可享有寿险复原保障。重疾复原是指若被保险人自前述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180 日后(不含第 180 日),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Q:若客户购买康健无忧(尊享版)第一年罹患癌症得到赔付,第三年发生了转移不能赔付,那下一次的赔付的间隔期要求,是第一年间隔 5 年,还是第三年间隔 5 年?
A:下一次赔付是第一年间隔 5 年。
Q: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第 2 次的赔付条件是什么?
A:若被保险人在首次被确诊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组”中的其它重大疾病之日起 5 年后,第 2 次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第 2 次及之后确诊的(恶性肿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与之前确诊的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2)之前确诊的恶性肿瘤的转移。因同一原发部位导致的恶性肿瘤的转移,我们仅给付一次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Q: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未满 18 岁给付 300%已缴纳的保费,如果客户保费因确诊重疾已经保费豁免了,这个已经缴纳的保费是按客户实际自己缴纳的赔付,还是连同被豁免的一起算在内?
A:被豁免保费视同客户已交纳,因此身故赔付时赔付的 300%累计已交保费,已交保费包含豁免保费。
Q:轻症、中症赔付是否有间隔期?假如得了轻症理赔后,半年又得了中症,是否仍然可以理赔?还是需要等 1 年间隔期满。
A:轻症间隔期 1 年,中症无间隔期。轻症理赔后半年得中症,按照中症疾病保险金赔付。只有轻症疾病病种之间的赔付需要间隔 1 年。
Q:间隔期定义,例如轻症间隔一年是以确诊后按照 365 天计算为满一年计算?
A:是的。
Q:同时得了中症和轻症,两种病无关联,可以同时赔吗?
A:可以同时赔。
Q:超越重疾保额体检线后是按 T3 还是原先的体检标准?
A:具体体检标准需按照该产品上市发文运营规则的体检标准。
Q:寿险复原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A:1.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5年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300%给付寿险复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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