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1.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 专科医生 29 初次 确诊 30 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所列明的给付条件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2. 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特定门诊治疗是指以门诊方式接受的重大疾病治疗,包括门诊肾透析治疗、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4. 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 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 30 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实际发生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罹患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接受医院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第一项的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限额后,我们按照第二项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 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与 重大疾病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保险利益表上载明 的 一般医疗年限额与 重大疾病 医疗年限额之和,本项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罹患 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所定义的 重大疾病 接受治疗所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无年免赔额。
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本合同的首年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为基础,按首年费率计算。续保保险费以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基础,按续保费率计算,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 续保,在 本合同期满日 47 前,若我们未收到您停止续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我们将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每次续保,均按前述规则执行。续保时,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续保保险费。续保保险费的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同一投保区域等某一类人群的被保险人,我们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保险费。如果我们认为需要调整续保保险费,将在本合同期满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在您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我们方可为您办理续保手续。过如果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 100 周岁或本产品统一停售,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新续保的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 60 日为交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支付保险费,自本合同期满日零时起,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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